华山论“舞”:广场舞何时不再扰民?

风靡世界的“广场舞”,在近期多次遭到周围居民的围攻,围攻的办法从泼粪、洒水到放狗咬,不一而足。

2013-11-14 第445期

职能部门固然有权在特定区域禁止广场舞,却更有义务为相应人群受压抑的娱乐需求寻找出口。毕竟管理与服务,本就是公职机构的一体两面。在未来,原生、混乱的广场舞,理应被加以专业引导,从而实现自身无害化并最终自我正名。既需要民众的理解和妥协,也有赖于专门部门“堵疏结合”的治理策略。这样,广场舞才能在主流社会认知中,谋得一个体面的位置。

广州拟禁止在公园安静区跳广场舞

公园噪音是否太大?服务项目收费是否太贵?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近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暗访了流花湖公园和越秀公园,并随机请若干位游园市民填写了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认为公园内市民自发组织的跳舞、唱歌,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严重影响”,餐饮、游乐设施项目设置不合理,服务项目收费太贵,厕所太少。据了解,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牵头起草的《广州市公园条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拟于近期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公园里几乎每一片空地,都被老人们“攻城略地”。在流花湖公园,陈姨一手拿词,一手持麦克风,愉悦地唱着粤剧。她告诉记者,她与十几个伙伴每天早晨8时来到此处,大家轮流唱粤剧,一直唱到中午11时,然后回家做饭。不远处坐着看报的一对老夫妇则觉得“他们太吵了,看个报纸、下个棋,都静不下心来!”[详细]

广场舞扰民,立法禁止不如规范

该禁止的是噪音而非“广场舞”

将广场舞纳入《广州市公园条例》,不仅应了其噪声扰民饱受诟病的民众诉求,也为公园方对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的决策善意无可厚非。不过,广场舞作为民间自发的一种健身行为,其在公共场所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公权力对此管理应当立足于规范而不是禁止。将广场舞扰民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既然是“全国现象”,立法者就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放眼更宽的领域统筹谋划,让广场舞噪音管理更具广泛性的警示意义。审视广州市的做法,明显存在两个认知误区。其一,“广场舞”起源于广场,散布于几乎所有公共场所,公园不过是其中一寓,而“重灾区”当在居民小区;其二,立法治理的重点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由此衍生出的“噪音扰民”,对“噪音扰民”应该是零容忍的惩处,对“广场舞”行为则需制度化的引导规范,而不是因噎废食强令禁止。[详细]

治理“广场舞”扰民本就有法可依

其实,对广场舞扰民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这里既将“公园”纳入了立法范畴,也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责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详细]

不妨把“广场舞”换成“太极拳”

公共场所享受自由的权利不能禁绝

风靡世界的“广场舞”,在近期多次遭到周围居民的围攻,围攻的办法从泼粪、洒水到放狗咬,不一而足。国外的“舞者”则甚至有人因为扰民,被警方带走。反对跳的有反对的理由,因为“广场舞”太吵,噪音太大,扰民了;跳舞的有跳舞的理由,毕竟广场是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在公共场所享受自由的权利,其间对错似乎很难判断,于是人们想到了让“广场舞”低音降噪的办法,估计即便如此,即便不再起冲突,“广场舞”在国人心中也难有很好的名声。但是试想一下,如果这些人不是跳“广场舞”,而是在练中国传统的太极拳,这个矛盾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详细]

传统文化在现今精神生活中缺位

曾有外国人问余秋雨,中国人的审美是不是有问题?为什么餐馆只喜欢大红大绿的扎眼、俗艳。的确,餐馆的中国特色一般都依靠中国红之类的浓墨重彩来渲染,确实显得中国审美很单调。余秋雨回答得很好,他提醒外国人别忘了,中国是唯一一个只用黑白两色,就完美地描绘出大千世界的国家,那是中国的水墨画,是审美的经典。由此也可以想到,人们对“广场舞”的抵触的深层因素,还是因为它背离了中国文化中最传统的东西。无论是现在的“广场舞”,还是以后出现的其他锻炼、休闲方式,如果能遵循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才可能更好地被社会接受。从这一点上说,人们对“广场舞”的抵触,也正反映出传统文化在现今精神生活中的缺位。[详细]

实现无害化,广场舞才可自我正名

立法规范广场舞不能“划地而治”

真正从管理上来规范广场舞,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广场舞在哪儿能跳,在哪儿不能跳,以及哪儿在限制性的条件下能跳,也就是说,要明确划出广场舞的“生存空间”,最好如同城市解决卖瓜难,绘制有“西瓜地图”一样,也有一个“广场舞地图”;二是规范广场舞的活动行为,如音量的控制、时段的控制等等,尽量把可能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三是谁来管理广场舞,城管、环保、文化等部门都有关联,都可以管,但就怕都不管。[详细]

职能部门应为中老年人的娱乐寻找出口

职能部门固然有权在特定区域禁止广场舞,却更有义务为相应人群受压抑的娱乐需求寻找出口。毕竟管理与服务,本就是公职机构的一体两面。在未来,原生、混乱的广场舞,理应被加以专业引导,从而实现自身无害化并最终自我正名。此一过程,既需要民众的理解和妥协,也有赖于专门部门“堵疏结合”的治理策略。唯其如此,广场舞才能在主流社会认知中,谋得一个体面的位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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