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之惑

滨州黄河大桥超长收费年限,真正的“新闻点”不在于其乱收费激起民愤,而在于公车一律免费通行的区别对待。

2013-12-30 第477期

山东滨州黄河大桥,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该桥违规继续收费,引起了两岸群众的不满。从长远看,其收费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即使处在日渐汹涌的反对浪潮中,滨州黄河大桥仍“力排众议”,将再多收费4年。

山东滨州黄河大桥收费超27年

作为山东省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诞生之初,是作为改善交通出行条件的便民惠民工程出现的。1986年,黄河大桥南岸建起了一座收费站,对来往的车辆征收通行费。从此,滨州黄河大桥进入收费时代。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滨州黄河大桥自1986年开始收费至今,收费已超过27年。而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据滨州高新区和博兴县部分公职人员透露,只要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 [详细]

“超期收费站”挑战法律与民意

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虽然不少地方把路桥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路桥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尽管桥梁需要维护成本和人工成本,但是桥梁建设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相关部门到底该拿出多少钱维护桥梁,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政府与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擅自延长公路大桥收费年限,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值得怀疑。[详细]

收费大桥公车免费实乃变相行贿

滨州黄河大桥超长收费年限,真正的“新闻点”不在于其乱收费激起民愤,而在于公车一律免费通行的区别对待。对公车宠爱有加,对私车收费不已,不仅让“与民争利”的收费性质暴露无遗,更让“公车订制”背后的权钱交易令人遐想。不错,就算向公车收取过路费,最后也还是纳税人埋单;但是一码归一码,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单位,没有对公车免费的义务。无论该收费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事实上都是一种变相行贿。[详细]

“超期收费”何以频现?

超期收费背后是利益在作祟

滨州市黄河大桥为何难管?说白了就是舍不得这座“摇钱树”呗!现在一座普通的大桥一年至少可收几千万上亿元的过桥费,作为山东省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其一年的过桥费可想而知。如若多收一年,也就意味白白多得上亿元的过桥费,这巨大的利益,利益者怎肯轻易舍弃?事实上,不论是公路还是大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都存在大量违规收费的情况。[详细]

一座违规大桥 载不动特权的重量

2010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求,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为何滨州黄河大桥成了漏网之鱼?这几年当地民众反对浪潮汹涌澎湃,为何滨州黄河大桥不为所动,仍然超期收费?而且媒体也履行了监督功能,滨州黄河大桥似乎置若罔闻,仍无动于衷。原因究竟在哪儿?滨州黄河大桥成为特权大桥,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详细]

“超期收费”如何终止?

对超期收费桥梁应实行零容忍

超期收费至少是不应该。特别是只收私车过路费对公车免费,这实在让公众感到愤怒。规范公路收费有一个过程,三令五申很多时候显得很苍白,对于那些媒体报道出来的、影响恶劣的超期收费案例,至少不应装作没看见。而在具体的法规出台之前,对于那些超期收费的道路、桥梁,应该果断叫停、零容忍,以显示治理的决心,为进一步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否则,治理公路超期收费就永远是一句空话。[详细]

 叫停“超期收费”需寻求司法救济

既然滨州黄河大桥的“超期收费”不合理、不合规,而老百姓,甚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无法叫停,接着的问题是:谁能够将它叫停?首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对这座大桥收费情况进行反映。期待上级行政机关介入,纠正大桥经营方违反条例的行为。此外,公益诉讼也不失为一种获得权利救济的方式。即使结果像过往诸多路桥收费的公益诉讼一样败北,至少也能提醒被告:官司可以败,民心不可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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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欧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