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来源:齐鲁网]时间:2013-12-30 1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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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滨州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该桥违规继续收费,引起了两岸群众的不满。从长远看,滨州黄河大桥 收费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即使处在日渐汹涌的反对浪潮中,滨州黄河大桥仍“力排众议”,将再多收费4年。(12月29日北京晚报)

  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本是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运行的。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山东滨州黄河大桥搭车收费不说,而且一收就是27年。收费期限已经超出了25年的最高收费年限,当地群众怨声载道,收费关卡成了阻碍滨州黄河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当地有关部门不仅不正视汹涌的反对浪潮,清理路桥乱收费,反而决定继续收费4年,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滨州当地相关部门或许会反驳笔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公布实施的,而滨州黄河大桥收费2004年之前开始收费,法律不溯及既往。如果说此前相关部门随意确定大桥收费年限无法可依的话,现在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办事,怎能继续违法违规延长收费年限呢?到底是法律法规大,还是相关部门的权力大?五部委明确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相关部门仍“力排众议”,决定再收费4年,这不是同五部委与主流民意唱对台戏吗?

  虽然不少地方把路桥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路桥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尽管桥梁需要维护成本和人工成本,但是桥梁建设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相关部门到底该拿出多少钱维护桥梁,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政府与交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擅自延长公路大桥收费年限,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更吊诡的是,相关部门收费“公私分明”,只对民用车辆收费,而对公务车免费放行。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欺负老百姓吗?公务车畅通无阻,不用支付一丁点儿过桥成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体会到的只是攫取收费利益的快感,对无休止的乱收费根本没有一点切肤之痛,我们指望政府撤并不合理路桥收费站,减少收费年限,岂不是与虎谋皮?

  在五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擅自延长滨州黄河大桥收费年限,实际上是对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执行力的考验。对此,不仅山东省与滨州市相关部门要摆事实、讲道理,对滨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与收费“公私分明”一事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五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堵住收费黑洞。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听任利益方创收心理作祟,继续打着“合法收费”的招牌打劫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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