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期收费桥梁应实行零容忍

[来源:光明网]时间:2013-12-30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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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山东滨州市黄河大桥,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现在该桥违规继续收费,引起了两岸群众的不满。而该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对公车宠爱有加,对私车收费不已,“与民争利”的黄河大桥收费性质暴露无遗。(12月29日《大众日报》)

  道路、桥梁超期收费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而且这些超期收费的情况,往往都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叫停。甚至一些地方,在媒体多次报道之后依旧熟视无睹。道理很简单,收费公路制度的广泛存在,各个地区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集团,特别是一些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延期收费似乎顺理成章。山东滨州市黄河大桥就是如此,根据该桥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

  对此,相关部门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容忍,否则治理公路超期、违规收费就永远只能停留在口头。不否认,一些企业投资建设桥梁、公路目的就是赚钱,在财政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类似投融资运营模式,有效推动了交通建设,可以理解。因此,一定期限内的收费、盈利是可以允许的,但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收费年限。

  作为山东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诞生之初,是以改善交通出行的便民惠民工程面目出现的。而且最早也是不收费的,免费了足足十年,从1986年开始收费。从不收费到收费,原因是从公益性道路变成了经营性道路。通过这段背景了解,我们知道,该桥梁并不存在收费还贷的问题,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当初该桥从免费到收费,这个决定是谁批准的,严格来说,也是应该追究的。

  历史原因我们可以不苛求,超期收费至少是不应该。特别是只收私车过路费对公车免费,这实在让公众感到愤怒。规范公路收费有一个过程,三令五申很多时候显得很苍白,对于那些媒体报道出来的、影响恶劣的超期收费案例,至少不应装作没看见。对个案的严肃处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有制度有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今年曾向全社会征询意见,这是个好消息。希望能够多采纳民意,出台一部高质量的收费公路条例。

  而在具体的法规出台之前,对于那些超期收费的道路、桥梁,应该果断叫停、零容忍,以显示治理的决心,为进一步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否则,治理公路超期收费就永远是一句空话。而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对那些违规、超期收费的行为就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严格收费制度同时,逐步降低公路收费,并公开收费金额及用途,最终实现不直接收取过路费。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实际上影响投资环境。长远看,这对地方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坏处可能远大于收益。小则影响地方经济,大则伤及国民福利和国家经济综合实力。希望有关部门站在更高的角度来思考道路、桥梁超期收费、不合理收费问题。(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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