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辞退”规定能否终结暴力执法?

打人骂人行为时常发生在城管与摊贩之间,二者如何才能和睦相处?

2013-09-10 第402期

不可否认,近年来面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城管也在积极探寻出路和对策。城管所面对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管理难题,而城管成了站在这一风口浪尖的直接面对者。要解决城管和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在于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

武汉城管新规: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或被辞退

9日,武汉市城管委出台《武汉市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对全市城管队员履职情况进行打分,不合格者将面临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劝退等处分。新规将于10月起试行。根据新规,每名城管员以100分为基数,70分以上为合格。双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后10名的城管员,将被通报批评。其中,属执法队员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3次双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后10名的执法队员,所在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劝退。新规同时明确了城管队员履责纪律,即城管员“六项禁令”:严禁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物品,严禁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时间饮酒。违反任何一条禁令的城管队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详细]

如何看待"城管打人或被辞退"规定

正方:城管“打人或被辞退”规定有三大意义

辱骂、殴打被管理者,本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但在当下,打人骂人行为时常发生在城管与摊贩之间,以城管辱骂、殴打摊贩的情况居多,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城管打死摊贩的血腥暴力惨祸。城管辱骂、殴打摊贩,粗暴野蛮执法,是素质不高的表现,既影响城管形象,更影响城市形象,应为现代文明城市所禁绝。武汉出台的城管新规,是对全国城管执法经验教训的总结,对于杜绝城管粗暴执法情况的发生,树立文明城管、文明城市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城管文明礼貌执法,对摊贩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示范作用,从而能在总体上减少城市的不文明现象。[详细]

反方:“一辞了之”未免处罚太轻 无法杜绝暴力执法

要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还是城管要改变对城市管理的理念。一是在保持城市整洁的情况下,更要多为小商小贩着想,多给他们生存的出路。二是必须依法设立城管、依法规范和监督城管,保证城管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否则,即使将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城管员都辞退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这对矛盾。当然,城管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事件,更不可能因“追责直至辞退”就能杜绝。[详细]

"打人辞退"能否倒逼出文明城管

城管野蛮执法的根源何在?

城管野蛮执法的根源在哪里?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耐心,“执法经济”思维作怪,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强制执法演变成野蛮执法。另一方面,个别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在信息上不对称、地位上不平等,彼此对执法标准的理解有分歧……[详细]

光有规定还不够,须改变管理理念和执法方式

对执法打人行为,谁来监督,谁来问责?以往,城管打人新闻常常是媒体或网友爆料的,鲜有“自曝家丑”的,内部监督何以支撑这条底线,社会监督又如何形成倒逼压力,使“不敢打人”真正成为城管的集体敬畏?不打人的城管,如何以文明方式、法治手段去进行管理、加强服务?以前一冲一推一横扫就能“搞定”的事情,现在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确保执行效率和质量?破解这些新问题,需要从管理理念到执法方式上的改变与创新,重新激发有序而有效的管理服务能力。否则,光有不打人的底线,而没有更多方面、更深层次的文明升级,迟早还得回到暴力执法的老路上去。[详细]

城管与商贩如何才能和睦相处

一个巴掌拍不响,文明执法须双方共同努力

在我们现今的城市管理中,我们的城管有自己的工作职责,而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管是城管还是我们的商贩,总是会出现不遵守我们游戏规则的人物。我们的城管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一方,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应该更加全面的看待问题,而这样的规避和躲闪是不利于我们问题的解决的。[详细]

实际上城管也是暴力的受害者

有暴力执法,就有暴力抗法,甚至会有“被暴力”现象。此前就出现了城管被摊贩用秤砣砸昏、被下河游泳者拉下水等事情。这更说明,在暴力逻辑下,没有真正的赢家。跳出暴力思维,在文明法治的框架下,重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才有和解乃至和谐的希望。[详细]

城管不仅要文明执法 还需变管理为服务

要改善城管执法形象,除了要求城管文明执法以外,更要从体制上对泛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变管理为服务。比如,学习部分城市开放摆摊的管理经验,城管与摊贩换位思考,建设性地解决这部分民众的生活难题。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在城市环境与摊贩生活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十分重要。如果城管体制不改革,城管“执法经济”思维不打破,执法权力得不到规范;如果城市管理“洁癖”思维仍在作祟,容不下便民摊贩,小摊贩的地位与权利继续模糊下去,低收入群体利益不能获得制度保障,城市管理依然走不出执法矛盾怪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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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刘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