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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燕"工作室被砸 卖淫能否合法化

网名“流氓燕”的叶海燕曾经在微博上提出“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性服务”并全程转播,因此“招致多方不满”,更有人认为她是公开宣淫。近日,她成立的草根组织“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在广西的工作室被砸。有人表示:叶海燕这些所谓的“性教育”并非不能谈,“但要在合适的场合,面对合适的人群。” [详细]

“卖淫合法化”是否是真的“对人民负责”

2012-05-29 16:29:36 |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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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3月11日大洋网)

  每年全国两会,媒体都会热捧“雷人”提案,如果说今年的雷人提案多不多,作为经常关注新闻报道的笔者来说,我认为今年代表们所谓的“雷人”提案并不多,可能是因为近几年两会报道中对一些代表委员们的言论报道的有点太密集,让一些人在对媒体镜头表达时有顾虑,这也可以理解。

  今年被媒体热炒的提案其实已经是媒体曾经屡次报道的一个老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的卖淫合法化。这样一个提案在传统道德力量尤其是在性观念封闭保守的中国,恐怕无疑是以卵击石,或许根本没有被采纳和实现的可能性。

  首先,作为政府来讲,如果允许卖淫合法化,那么在现实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里,无疑是在老百姓心目中先输了一城。在传统的民众观念里,政府作为一个社会基础道德价值的倡导者,在传统伦理观念的树立和引导方面无疑要做好表率,而“卖淫”这个职业在一个崇信“万恶淫为首”的古老中国,无疑是最具有道德评判和是非价值观念判定的命题,因此作为主流社会价值观的维护,政府有关方面也断然不会给“卖淫合法化”以任何可缓冲商量的余地。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由于卖淫的地下状态,以及执法部门对其构成的严打态势,导致了性病、刑事案件频发,这的确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而且也给与这些人群并无直接交集的人群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比如说夫妻之间的性病传播以及婚外情感的纠葛等等。既然卖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无法通过社会力量彻底禁绝,或者说暂时禁绝而不能长久压制,那么就有必要反思目前时紧时松的打击制度是否有利于这个群体的性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以及嫖客和亲人的健康安全。

  唯一的办法是,在法律口子不能对“卖淫合法化”敞开的同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避免性病、艾滋滋病等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疾病扩大传播,才是真正的对人民负责。当然,加强管理不等于默许卖淫合法,因为这有悖于传统人伦情理,但我们也不能实行鸵鸟政策,只看到扫黄打非的成果,而看不到没有打到的地方的暗流涌动。

  不可否认,迟夙生的初衷和夙愿都是好的,不然不会连续九年提出这样一个焦点热议话题,但愿望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有时候不能因为人们观念的进步而迅疾缩短,传统观念深厚的古老中国,需要一些观念意识的解放,但基于道德观念底线的某些价值判断,想要突破恐怕是难上加难,为人民负责,或许可以从提案内容的改变开始。(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