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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燕"工作室被砸 卖淫能否合法化

网名“流氓燕”的叶海燕曾经在微博上提出“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性服务”并全程转播,因此“招致多方不满”,更有人认为她是公开宣淫。近日,她成立的草根组织“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在广西的工作室被砸。有人表示:叶海燕这些所谓的“性教育”并非不能谈,“但要在合适的场合,面对合适的人群。” [详细]

“十元性店”,贱卖尊严的背后应引起我们反思什么?

2012-05-29 16: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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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这几天,因《农民日报》和《南方周末报》的大篇幅报道,广西博白县可谓出足了风头。尽管,记者在报纸上并没有点明是哪里,但读者从“桂南某小县城”、“广西玉林某县城”和“人口逾百万”等字眼里就很容易知道这是博白县无疑了。特别是《南方周末报》,还用了一个半版的版面同时刊登了《“流氓燕”:性工作者站出来》和《“跟下地种田一样”——“十元店”性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两篇专访,前者报道了参加第二届艾滋病预防与性工作国际研讨会回来后“流氓燕”,在2012年初只身卧底“十元店”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性服务,并全程微博转播,把暗处的问题置于明处,让性工作者也能发出声音,积极参与到保护其人身、健康、名誉、隐私等基本权利的事迹,后者则是记者深入博白县“十元店”对这些性工作者生存现状的真实调查。这两篇专访的发表,一时间引起了广大读者的普遍关注,议论纷纷,有褒有贬,众说不一。

  报道中提到,在中国许多隐蔽而又随处可见的角落里,性交易正以一种不可思议的低成本在规模运作。严厉的刑罚和运动式打击,并没有让“十元店”消失,疾病、暴力犯罪等问题,一样在阴暗的角落里滋长着。而在博白县的“十元店”里,光顾的的客人往往是本地老头子,或者中年的外地农民工。每次的交易价10元到30元不等,微薄收入之下,这些贫困性工作者同样面临被处罚、疾病、暴力、歧视等等风险。

  由此,笔者情不自禁地想起了二十多年前读过的一部小说——老舍的《月牙》,书中的母亲为了女儿的未来不得不从事令自己万分厌恶的卖淫工作,但是生活没有给她希望,自己一心只为了女儿的未来,可到头来,女儿也还是走了自己的老路。这不能不让人反思,究竟是谁,把书中单纯的少女一步一步推进罪恶的深渊?那时候,老师总会为我们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万恶的旧社会。新中国成立后,老舍笔下的旧社会里的悲剧看似一去不返,但现在的“十元店”性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又偏偏再次把笔者的记忆带回到解放之前,带回到老舍的书中。旧日卖淫女的悲剧,在当下再次上演,它恰似原野之草,悄无声息地,疯狂地生长出来。“万恶的旧社会”早已过去,为何历史的悲剧却再次上演呢?

  在当下的中国,性交易无疑是非法的,因此自然属于非法行为。但是,非法归非法,性交易在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如果再让性交易走向社会阴影之中,对社会的危害更大。首先成了性病的滋生热土,其次滋生暴力,最后导致更多的性侵害案件。因此,近年来,为了杜绝非法的性交易带来的种种弊端,国内学者主张成人间性交易合法化的越来越多,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建立在地下性交易危害严重,使其合法化有利于改善性工作者的生存条件、防止性病、防止由性产业带来的相关犯罪等方面。比如,李银河认为应该提倡卖淫的非罪化,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是把政策理顺,比较好的办法,是卖淫的非罪化,才能使得这些人有合法的身份,她才能够保障她们的人生安全,保障她们基本的生存条件,让她们需要谋生的技巧,才能最终消灭卖淫,如果一味打击,把她们抓起来只能造成现在的情况。”

  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很多做法也确如李银河所说的一样。由于我们对“十元女”背后的辛酸和痛苦缺乏调查和了解,总是采取单一的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又给“十元女”造成第二次痛苦和伤害。即使是这样,我们也无法杜绝性交易的继续存在。报道中提到的一个化名吴献芳的“十元女”,出生在贵州一个偏远山坳里,不堪老公的又赌又嫖,离家艰难带着两个孩子,终于在一次被骗后,走投无路之后,走上了“十元女”的道路,在偏僻的角落里被迫把“接客视为种田”。每天从早晨8点开始到晚上9点结束,全年无休,身子病了,打个点滴,好了继续,每次10到30块钱的接客。可是她害怕的不是疾病的折磨,身体的痛苦,道德的负罪感,而是管理者的处罚,一次罚款处罚的方式,让她们更无奈和必须再接150个客人。由此可见,这些“十元店”里的性工作者,她们的工作是边缘化的,地下化的,这致使她们的权利也被边缘化。就像报道中所称的一样,一位性工作者与别人发生口角之争,被别人捡砖头砸断了手指,自己不但还得出医药费,也不敢打官司,也不敢报警,怕被警察抓,只能忍气吞声。这些看似一个正当的维权途径,但就对性工作者而言,却不能够得到法律正当的有效保护,其中的辛酸苦辣,在她们身上无疑集中地体现出来了。

  当今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采取了对性交易合法化的态度。他们认为,性交易合法化,会把从业人员纳入到社会管理之中,利大于弊。性工作者得到有效管理,就会减少性病的风险,并且可以减少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使社会需求得到缓减。目前,对卖淫合法化的国家有加拿大,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威尔士、丹麦等,大多数南美国家包括墨西哥(限定在特定地区),以色列、澳大利亚等。亚洲国家的伊朗也允许几小时的“临时妻子”合法,新西兰2003年还通过法律甚至于让所谓街头妓女合法化。菲律宾虽然禁止一般情况下的卖淫,但允许美国驻军与当地妇女从事性交易。所以,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应该如何来保证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呢?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的一个问题。

  在我国,目前法律上还不允许性工作者性交易合法化,但不容忽视的是,性交易也是一种工作,性工作者也是有自己的权利的。如果对一个人真正地尊重,就是正视这个人的职业,我们不能因为性交易违法就把这些忘记了,或者剥夺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但就目前而言,性交易非法化,性工作者又无法消除,这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大困境。但在对性工作者严厉的刑罚和运动式的打击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这一点,给性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找一条,或让一条合法的出路。我想,如果社会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保障,让不想从事性交易的女人可以脱身,那么她们不需要谁来“教育挽救”,也会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