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的一天,新化县石冲口镇一间简陋的民宅里,执行干警王超见到了被执行人唐某年近九旬的老母亲。老人躺在病床上,枯瘦的手紧紧攥着被角,浑浊的目光里满是焦虑与不安,床头堆着大大小小用于治疗尿毒症的药瓶,屋外停放着发生交通事故的那辆破旧小汽车。
“这车是我为了送老娘去看病才买的,虽是三手的小汽车,但好歹能遮风挡雨。”唐某低着头,声音沙哑,“2023年才考的驾照,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他年近六十,家境本就拮据,母亲常年卧病在床需要照料,这辆破旧的小车几乎是这个家庭最值钱的“家当”。
一场意外,两个家庭的伤痛
2025年4月26日下午。唐某驾驶该车辆,途经新化县石冲口镇时与相对方向由曾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上还载着曾某某年仅十岁的女儿曾某。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曾某某、曾某母女二人受伤。经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经新化法院审理,判决曾某某、曾某母女二人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62523.08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7016元,唐某赔偿15507.08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未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曾某某向新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不是不想赔,是真的拿不出钱……”面对执行干警,唐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为核实情况,执行干警前往唐某所在的村委会走访。村干部证实,唐某家庭确实困难。
“我最多只能拿出两千块钱……”唐某的声音越来越低。
而另一边的申请人曾某某,情绪却越来越激动。十岁的女儿无端遭受身体痛楚,腿上留下无法抹去的伤疤。更让她愤怒的是,事故发生后,唐某几乎不闻不问,甚至连赔偿都显得毫无诚意。
“必须拘留他!”曾某某几度向执行干警提出强烈要求。
一方是急需赔偿款为孩子继续治疗的申请人,一方是确实无力全额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再次陷入“两难”。
拘留从来不是目的。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才是执行干警真正想做的事。
王超一边安抚曾某某的情绪,耐心倾听一位母亲对女儿受伤的心疼与愤怒;一边向唐某释法明理,讲清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一句句掏心窝子的话,一点点拉近着双方的距离。
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境后,曾某某的怒火渐渐平息了一些。
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唐某终于下定决心筹措资金。
他拿起电话,一个一个地拨给亲戚朋友。这个借一千,那个凑五百……傍晚时分,唐某妻子带着东拼西凑来的钱来到法院,红着眼眶把钱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有整有零,甚至还有家里角落里搜集出来的零碎散钱。
八千块,不多,却已经是这个困难家庭能拿出的全部。
“剩下的七千,我年底前一定还上。”唐某郑重承诺。
看着那一堆零零碎碎的钞票,曾某某沉默了。她最终点了头,同意了分期付款的和解方案。
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一场针锋相对的纠纷,在法理与温情的交织中,画上了一个虽不完美但充满温度的句号。法与情的平衡,从来不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当法律的刚性遇上人性的温度,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便在这一刻绽放出最温暖的光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驾龄较短者应谨慎慢行,复杂路段提前减速观察,切勿心存侥幸;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不开“带病车”上路。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没有重来。愿每一次出发,都能平安抵达。(通讯员 孙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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