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违法者是否就此逃脱法律制裁?临湘市林业局近日办理的违规调运松材线虫病疫木案给出明确答案:不起诉决定仅免除刑事责任,但行政违法责任必须依法追究。这起案件通过"刑事不诉+行政处罚"的双轨处理,为疫区生态保护树立了执法新范本。
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赵某某在明知临湘市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22、2023年国家林草局公告认定)的情况下,违规收购未经检疫的松木175.31吨(货值10.15万元),跨省运至湖北销售。经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中心评估,该行为存在传播"松树癌症"的重大生态风险。2024年8月,赵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移送审查后,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程序,向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临湘市林业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等四部法规,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赵某某已履行处罚决定。
该案实现三重执法价值:一是程序价值。建立"刑事司法-行政执法"闭环,破解"不刑不罚"难题;二是生态价值。175吨疫木处置避免松材线虫扩散风险(据测算可保护5000亩松林)二是教育价值。通过"小金额处罚"强化当事人生态守法意识。(易晴洲 余伟明)
责编:陈方
一审:陈方
二审:汤世明
三审:王超
来源:华声在线
免责声明:华声在线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文章仅是作者个人观点,不应作为投资依据。读者应详细了解所有相关投资风险,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文章是网络作者投稿发布,版权归投稿作者所有。作者应对文章及图片的真实性及版权负责。一旦因此引发版权纠纷,权利人提出异议,华声在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删除相应内容。侵权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华声在线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38160107#(#改成@)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