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法庭+村委联动调解,助力化解纠纷

2025-05-12 10:40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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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网约车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为补贴家用,胡某便想在工作之余做网约车司机,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胡某认识了从事网约车租赁的杜某。双方于2023年3月正式达成网约车租赁的合意。双方约定,网约车月租金4000元,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2024年因胡某拖欠网约车月租金长达6个月,总计金额有20000元,后又陆续新增拖欠租金,共计35500元。

2024年8月,双方经过结算,胡某向杜某出示了一张欠条,明确承认欠款的事实,并承诺还款期限。欠款到期之后,胡某迟迟未能还款,为保证杜某的合法权益,杜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接到本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杜某在电话中,认可欠款的事实,并陈述自身家庭困难,父亲患有糖尿病,母亲身体不好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自己膝下还有五岁的儿子需要上学读书,妻子因家庭贫困也正在与他闹离婚,希望法官酌情考虑。

因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杜某的家庭情况,简单的判决不会解决双方的矛盾,甚至可能会引发更加恶性的事件。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为了提高双方达成意愿的可能,承办法官通过下乡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到杜某家庭确实困难。于是特邀村干部,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调解室中。

最终在村干部以及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偿还杜某租车款35000元,此款于2025年3月20日前给付25000元,后面每月给付1500元,直至全部清偿为止。

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一直坚持“多走访、多联动、多学习”的工作模式,始终秉承着“民生案件无小事”的理念,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全力保障民生底线,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讯员 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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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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