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让监督发力

[来源:中国甘肃网] [作者:林伟]

林伟

严格监督是保证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的关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重大部署,目的就在于厚织监督之网,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执行力,简单地说,就是做,就是落实,这是目标与结果的连接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体现在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与执行,制度就会沦为“摆设”,就会加大滋生腐败的风险,更会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就必须织牢织密监督之网,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任性空间,让监督之网越撒越宽,越收越紧,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全面发力。这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环。

要深度融合监督力量。早在1945年,与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的“延安窑洞对话”中,毛泽东同志就曾充满信心地说到,我们共产党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民主,就是监督,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完整体系。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就必须深度融合这些监督力量,形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中国之治”提供坚强保障。

要持续擦亮监督利剑。监督的“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不论是党风问题,还是腐败问题,说到底都与权力有关联,都是权力运用缺乏监督结出的恶果。四中全会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切实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用钉钉子精神擦亮监督利剑,让制度落地化为一个个具体行动,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中国之治”中始终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

要监督无死角无盲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必选项”,也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四中全会精神落地落细落实的要义所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就必须把监督利刃磨快,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上做文章、下功夫,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该监督的环节一环都不放空、该检查的方面一个都不放过、该落实的事项一件都不放松。只有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才能用无死角、无盲区的有力监督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用更实、更细、更精准的落实,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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