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源头创新强基础 政策红利作支撑

[来源:安徽财经网] [作者:陈敏]

为减轻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该市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合肥市人社局介绍,截至今年6月份,合肥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129.15万人。根据规定,凡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均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

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

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定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为合规费用上限。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首先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当合规的药品和“三个目录”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时,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一次结清,不需要再跑第二趟。在外地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

上一页  |  下一页1 / 8

相关专题:治国理政进行时

评论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