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的党纪党规与中共一大纲领一脉相承

[来源:国际在线]

关于党的组织,中共一大党纲明确提出实行委员会制。所谓委员会制,就是一种集体领导的组织模式,推选若干委员来履行组织的职责。“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 “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英文稿此条为:“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这些要求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要党员组织起来,并根据党员的人数多少,决定组织的规模和分工。

关于党内的监督,中共一大党纲提出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就清楚地说明,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的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活动和政策”三个方面。不仅党员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上下级之间,在党员和组织之间,也需要监督,特别是下级要接受上级监督,党员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可见监督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关于党的纪律要求。中共一大党纲第六条要求:“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保守党的秘密,这是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下对每个党员的纪律要求,也是党员必须遵循的义务。决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信口开河,否则都会给党和自己造成损失和危害。

党的组织如何活动,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为此,中共一大党纲在谈到地方委员会时指出:“执行委员会的章程另订”。在谈到中央执行委员会时提出:“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细则另订”。这说明,中共一大对执行委员会这一组织的工作高度重视,所以提出要对其另外制定细则。而这里所说的地方和中央执行委员会都要有另订的章程。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地方一级是组织的基础,中央一级是组织的核心。没有基础不行,没有核心也不行。所以,共产党的组织建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光中央有执行委员会,各级组织也要有执行委员会,才能把党的代表大会制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加以落实。以后发现“执行委员会”的称谓对组织的职能和职责似乎有所限制,容易被理解为只是被动的“执行”。于是去掉了“执行”二字。事实上各级组织确实不光是“执行”的问题。特别是中央一级,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党的中央机关还有制定政策的问题。即使在地方一级,也不光是死板的单纯的“执行”问题,还要有创造性、创新型的问题。于是,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直接称为“委员会”而去掉“执行”二字了。

中共一大党纲还非常注意其权威性。它明确规定:“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这在实际上就排除了这样的可能:不足全国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的同志不能修改党章。这也是一种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人意志为转移的民主程序。同时,一大党纲也强调了集中,规定了自下而上的严密组织系统和相应的职权。

党员必须守纪律、有规矩。中共一大纲领提出:“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 参加中共一大的代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在会上激烈争论后也没有结果,最后留至1922年开中共二大时再作决定。根据保存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的一份《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俄文译稿)记载,关于这一条款的内容是:“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不能作出结论。只好留到下次代表大会去解决”。所以,俄文稿原注说“这一条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引起激烈争论”有误,英文稿注释才是正确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处于秘密状态,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党的第一个纲领的中文本。分别保存在莫斯科的有俄文版,在美国有英文版。前者的存在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得到了共产国际的支持和帮助,中共二大时决定参加共产国际作为其一个支部。所以,所有的文件都会提供给作为上级组织的共产国际。这样保存了俄文版。而英文版则是参加中共一大的代表陈公博带到美国的。他1923年被开除党籍后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他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作为其硕士论文的附录之一,所以美国保存有英文版。俄文版和英文版的表述并不完全相同,但大致相同,其基本点更是明确的,既然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组织机构,就一定要有组织纪律和规矩。

纪律和规矩,既有密切联系也有一定区别。纪律通常是指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而规矩,往往是比喻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常常是不成文或还没有成文的标准、法则或习惯。习近平同志讲西柏坡是立规矩的地方。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时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的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并列”。这些对党内生活的若干重要规定,没有写进党章,但也属于党规党法范围。是中共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又加以重申。所以,党章是党的最高法规,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但党的规矩对于保证党的事业成功,也至关重要。

回顾中共一大党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论是党的组织制度还是组织纪律,都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确立下来的。95年来,中国共产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走到今天,党章党规是极其重要而坚强的保证。党章党规也是今天党中央能够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重要保障。每个党员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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