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诉前保全新规,进一步规范诉前保全案件工作。诉前财产保全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实质性化解,及当事人胜诉利益的实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努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在办理一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2024年6月4日,莫某某等8人来到法院,申请对唐某某、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做出保全裁定后,将案件移交至执行部门。执行法官及时对唐某某、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然而在查账系统里并未发现账户有余额。法官并没有灰心,而是持续关注公司账户动态,终于在6月14日,发现了账户的金额变动,并在当天成功线上冻结了被申请人公司账户内的资金12.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财产成功冻结后,原告派代表给法院送上锦旗,而被申请人唐某某主动找上法院,希望对方能撤回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能协调解决此纠纷。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18名原告于9月6日撤回起诉。该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
该案件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了矛盾纠纷最大程度的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元区法院将一以贯之做实做深能动司法,充分用好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不断地激发司法效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健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刘哲林 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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