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 11月18日,记者从《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市民文明行为素养,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0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正式拉开制定《条例》的帷幕。
《条例》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起草。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社会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在《娄底日报》、娄底人大网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及其委托起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相关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就《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听证、论证;《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前,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精心打磨和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2021年7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涵盖了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两大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为促进与保障,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促进型法规。层次分明、体例科学,紧盯问题、靶向立法,促保并举、抓手有力,为把我市建设成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娄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邓光吕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雄辉致发布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彭一伶介绍有关情况。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旭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韶华,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朱文斌分别就群众关注的禁控烟工作、文明养犬、互联网租赁车辆管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报记者 胡琼露 吴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