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2021-10-25 09:31:29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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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讯 (记者 唐海强) 10月20日,在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我市拟出台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条例》。

我市是人口大市。近年来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大幅提高,但依然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市民言行举止不文明等现象。究其根源,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有关,与规范创设和执行不力有关。文明行为的培养、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德法并举。

我市又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产量高、分布广,全市常年农作物秸秆产量为400万吨左右。近年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监督管理对象点多面广,监管执法难度大,已经成为生态环保领域中一个重点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制定《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意义重大,有利于助推衡阳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我市配套制定《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有利于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补足工作短板,防止大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立法专家组成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两个《条例(草案)》。此后,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书面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分别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条例(草案·三审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当天的会议上,与会人员又提出了一些可行性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情况,再次对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两个《条例(草案·表决稿)》。

会议认为,两个《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多次修改后已趋于成熟,且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衡阳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两个《条例》。

《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是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参与、文明倡导、文明鼓励、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公共卫生规范、道路交通规范、生态环境规范、网络文明规范、校园文明规范、联动机制、表彰奖励、举报机制、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是对适用范围,秸秆种类,政府、部门和村(居)委会职责,宣传教育,全面禁烧,巡查执法,举报查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应用,激励机制,资金补贴,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露天焚烧秸秆法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两个《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施行时间后,我市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就可以正式出台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