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1-10-21 09:41:41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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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日报讯 10月1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怀化市印发了《怀化市师德师风“十严禁”》通知,就教师的言行、有偿补课等十个行为进行了明文要求。

“十严禁”包括:

严禁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家教家养、违规竞赛等活动,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违者清退、收缴违规所得,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 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违者清退、收缴违规所得,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违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者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在招生、招聘、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占、剽窃、抄袭他人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违者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随意剥夺学生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在中职招生、高中招生、高校单招,以及其他社会类学校招生过程中买卖生源收取推荐费。违者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参与赌博、传销、吸食毒品、酒驾、醉驾、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违者给予其他处理、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严禁布置无效作业、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或按照成绩安排座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并全市通报。

严禁在师德师风教育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凡发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灯下黑”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从严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怀化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 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记者 向文娟 通讯员 陈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