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为平安中国建设夯基垒石

2021-06-11 21:54: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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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党的基本使命,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回眸百年奋斗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始终以人民的安全为宗旨,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一路披荆斩棘,一路高歌猛进,兑现老百姓对除恶务尽的期待,写下正义必胜的华章。

一件件黑恶案件被依法处理,一个个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一批批“保护伞”被连根拔起……人民法院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强大攻势,如万钧雷霆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盈盈正气,守护着安居乐业、国泰民安。

荡污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过。穿越百年,我国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斗争过程始终与法治相伴。

回望1921年,社会主义的火种在东方点燃。从浙江嘉兴扬帆起航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起,就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系在心头。

成立革命法庭,举办公审大会,打土豪、惩劣绅、剿土匪,一个个故事传颂至今。

1949年,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建立。党和政府对黑恶势力展开了凌厉攻势,带领全国人民铲除了旧社会残存下来的黑社会势力。

1978年,改革开放的浪潮席卷大地,社会随之进入转型时期,黑恶势力伺机沉渣泛起。

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就此拉开序幕。

为了依法精准严厉打击黑恶、治理犯罪,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首次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如惊雷破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气势如虹。

法治昭彰,不枉不纵。为便于适用新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制定《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四个特征,为审判实践提供了明确标准。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进一步厘清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标准,涉黑财产、恶势力团伙的认定和处理等作了细化明确。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修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写入刑法,并且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惩处力度。

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和涉黑财产的认定作了更加明确、更为具体的解读。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之前的规范性文件。

罡风激荡。从立法空白,到不断完善、细化法律适用标准,黑恶势力在法律的利剑下无所遁形。

实践有力地证明,让扫黑除恶的利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依法重击,才会取得长效,正义的阳光才能普照到每个人的身上。

利剑出:直击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黑”与“恶”

黑恶势力与“逼抢打杀”“黄赌毒枪”“贪腐渎职”等人民群众最烦、最怨、最恨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天然的伴生关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黑恶势力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社会治安,垄断行业资源,并不断向新兴行业领域蔓延,成为阻碍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顽疾,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战鼓再次擂响。一场为期三年、集全党全国之力、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国展开。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恶贯满盈的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经帮助他死里逃生、走出监牢的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也被一网打尽,“保护伞”被连根拔起。

老百姓们奔走相告,“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2019年11月26日,湖南“操场埋尸案”案情公布,被“深埋”16年的罪恶终于被彻底揭开,大白于天下。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中10名公职人员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论时间跨度多长、不管办案难度多大,都要揭开事实真相。这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也是人民法院亮剑黑恶势力犯罪的铮铮誓言。

打掉浮在表面的黑恶势力只能“治标”,而“治本”则需要铲除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只有坚决毁“伞”破“网”,把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全部清除干净,做到除恶务尽,才可能让整个社会生态得到净化。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工作机制,通过提级核实、交叉检查等举措,提高线索核查质效,深挖彻查,对涉黑恶公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黑恶势力“保护伞”浮出水面,“关系网”被连根拔起。专项斗争为老百姓出了恶气,稳了民心。

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始终怀着听党指挥的忠诚精神、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的呼唤,给人民以公平正义,给社会以法治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决胜全面小康。

民安泰: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平安之基

从以往的“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从“打”到“扫”,关键词的变化昭示出不同寻常的意义——力度前所未有、广度前所未有、深度前所未有!

党中央一声号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动若风发,扫黑风暴席卷全国。

专项斗争期间,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惩黑恶势力,“下重拳”“出重手”,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3万余件,结案率99.4%。5万多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涉黑重刑率达57.50%,涉恶重刑率达 26.04%。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涉黑恶犯罪分子,打掉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

为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各级法院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全国法院普遍建立涉黑恶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缩短程序流转时间,提高执行质效。专项斗争期间,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940.6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433.15亿元,有效摧毁黑恶势力再犯罪能力。

劲风荡污浊,正气朗乾坤。亮眼的“成绩单”印证着社会治安环境的明显改善,更见证着平安中国的坚实步伐。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打了一场高质量的“法律战”。

历史的航程总是由一段段奋斗的足迹连接而成。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已经落下帷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为人民法院新的历史使命。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必将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法治基石,带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大安全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