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天找回丢失放射源 信息发布被指太迟滞

[来源:央广网]时间:2014-05-11 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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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规定,这类放射性检测设备,需要专门的资质,保管、借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如果发生遗失,要予以追责。

  南京市环保局张世达:这个是公安部门会进一步调查,环保部门也会进一步调查操作过程当中的问题具体的过程,还会进一步检查。

  让舆论更加关注的是,7号就已经发现放射性物质丢失,南京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在时隔2天之后才正式对外通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工作人员:它是在封闭厂区里面不是在外面,不是掉外面了。

  记者:它是丢在这个封闭厂区里面了?

  工作人员:在厂区里面掉的,掉到外面还得了?

  记者:那就是他给我们汇报晚了,还是说怎么样?

  工作人员:这个会有责任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

  7日凌晨丢失放射性物质,9日晚上网络上传出相关文件,部分市民开始恐慌,到10日中午南京市有关部门才正式发布消息。这起事件当中,这样的有关部门信息发布被舆论认为是被动迟滞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说到,在处置涉及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有关情况,而南京市相关部门在这起事件当中的应对,显然是不到位的。

  杨卫东:我个人认为像那个东西也不可能涉及到隐私,也不涉及到一些不太适合公布的情况,相关的部门在了解这个情况信息确实如此的时候,应当及时把放射源放射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公众应当避免去的区域都应当及时公布。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能够减少危害,同时能够消除一些误解。从公众的反应来说可能这个信息公布确实有点不太及时。

  尽管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但是什么时间发布信息才是及时?发布哪些内容才是准确呢?杨卫东教授指出,这次的“南京放射源事件”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了借鉴。

  杨卫东:我觉得按照处置的规则应当是第一时间,这个第一时间是要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随着时间的推进如果发现的信息越来越多,就应该及时跟进。所谓信息公开不是一个时点的,不是一步就完成了,而是有一个不断跟进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的规则就是越早越好、越准确越好、越充分越好。所以我觉得这也是我们根据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教训,为我们今后处理这类事件当中可以提供方向性的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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