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暴力执法之困 不能简单撤职了事

[来源:荆楚网]时间:2014-04-23 17:15:54
字体:【
打印 复制链接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腰椎骨折,正在医院治疗。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向本网回应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目前,城管大队负责人已赶到医院赔礼道歉。(4月21日 人民网)

  “平白无故,大白天,城管队员就当众打人,太无法无天,”高先生感到气愤,“即使怀疑是传销者,也要当面质疑、询问,再说,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这也是笔者的最大疑问,城市管理者有没有“打人”的权力?真的是传销人员就可以打吗?传销人员就没有人权吗?

  近些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屡见不鲜,事发之后,有关部门也由原来的推诿否认到现在的积极处理,不可否认,有关部门时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为何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何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城管制度的“先天缺陷”。

  城管条例比较含糊地把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权赋予了城管,包括扣押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等,都涉及到人身自由与财产的强制执行,然而又规定得很模糊,这就给城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城管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而《行政强制法》明确,城管在执法时有权采取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却没有殴打甚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合肥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弄清事实,就蛮横粗暴地殴打他人,且不说“打错人”违反了程序正义,就算城管打对了人,也涉嫌执法犯法。要解除暴力执法之困,不能简单回应和撤职了事,这亟需增强城管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唯有严守执法边界、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才能走向科学化、人性化。

频道精选
网站地图
集团报刊系列
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 文萃报 大众卫生报 科教新报 华声杂志 文萃月刊 向日葵·中国故事 放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