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时间:2014-03-18 0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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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大大提高,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这些年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不断在完善,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目前维权渠道还是相对单一。一般遇到纠纷,消费者想到的是找消协,但消协是民间团体,只有调解功能,没有强制执法权。如果消费者打官司,则面临维权成本太高而赔偿太少的难题。新《消法》首次提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省级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就是常说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由此而产生的第二个问题,是行政部门的监管要进一步前置,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将那些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挡在上市之前,避免消费者权益被损害后再去维权。行政监管部门事后调查,所付出的执法成本很高,效果也仅仅停留在事后问责上,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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