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体现制度优越性和执政自信”

2015-08-30 19:52:17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责编: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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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特赦体现制度优越性和执政自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热点聚焦

  40年后重启特赦、加大反腐败制度建设、大幅提高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比例、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案。

  在随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围绕这几部法律案的热点话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特赦之后还要做好衔接性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介绍说,特赦制度是一个国家依照法律对特定的罪犯、犯罪给予赦免或者减轻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到1975年曾经进行过七次特赦,充分发挥了特赦的感召作用。

  “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部分罪犯进行特赦,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也反映了我们执政的自信。”郎胜说。

  那么,如何做好对老年犯和未成年犯特赦之后的衔接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表示,对于符合决定所规定的特赦条件的人员,要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以后予以释放。

  “除了法律程序外还有一些具体衔接工作,比如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犯,不是简单地让他们回去,还要对其采取安置和救助措施。对未成年罪犯,不是一赦就不管了,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更好回归社会,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守法公民。”李寿伟说。

  “毒驾入刑还须继续追踪研究”

  针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毒驾未能入刑问题,臧铁伟解释说,立法工作机构对毒驾问题做了多次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调查研究情况来看,各方面对毒驾的危害和应当对其进行规范和依法惩治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于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手段规范、是否要入刑,目前还有不同意见。

  “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即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列入名录的有200多种,吸食哪一种毒品、有什么后果、如何划分吸毒和治疗,这些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起来不容易。另一方面,快速检测毒驾的技术手段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只有几种常见的毒品可以做到比较快速地检测,大多数的还做不到。”臧铁伟说。

  “综合考虑,鉴于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次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我们要在今后修改、完善刑法的工作中对于这个问题继续追踪研究。”臧铁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