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部长李源潮为何强调不搞"下不为例"?

 发帖于:新闻聚焦时间:2010-05-13 1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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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 资料图片

  “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这话讲得掷地有声,听着振奋人心。因为它道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心声,抓住了走出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犯怪圈”的“牛鼻子”。

  对于“下不为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只能通融一次”。人们常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只要改正还是好同志”。毋庸置疑,我们当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是否“下不为例”,当视情对待。众所周知,错误有大小之分,犯错有主客观之异,由此产生的后果有轻重之别。客观上犯小错可能影响不大,警告促其改过即可;主观上犯大错则无可挽回,一次之过不可饶恕。

  更严重的是,对“下不为例”的宽容,极易异化为对“下还为例”、“屡下屡例”的推波助澜。违法乱纪之事发生之时,“下不为例”往往成为各方理所当然的“借口”。当事人藉之为自己推卸责任,说情者以之为当事人周旋开脱,执法者据之为当事人包庇袒护,从而异化为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人文关怀”,严惩不贷也就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必然导致首次违纪“下不为例”,再次违纪依旧“下不为例”。这样“下”来“下”去,一而再、再而三,规章制度也就成了伸缩的“弹簧”、可捏的“橡皮泥”。

  科学发展,关键在人。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选人用人攸关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关系人心向背。如果选人用人者让劣迹斑斑者“带病提拔”,让跑官要官者如愿以偿,却因为“下不为例”而得到宽恕,回应它的只会是违规违纪者心安理得、无所顾忌的严酷现实,只会是引诱其它人争相效仿、乐此不疲的官场恶劣生态。如是一来,在“下不为例”最佳护身符的保护下,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难免降低,政令的尊严难免受到玷污,不良的官场文化难免引起泛滥,党和人民的事业难免受到损害,其危害不言而喻。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日前出台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更是为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在法之必行”。《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一次次的“下不为例”,只会将严肃的规章制度变成墙上的一纸空文。

  “选好一个人,能够造福一方;选错一个人,就会贻害一方”。对纠正问责查实的用人问题不搞“下不为例”,不仅关系到政令的尊严,而且直接影响政治方向和社会价值取向。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需要干部监督制度“落地生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更要将有关执行情况公之于众,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这是战胜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助推科学发展的关键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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