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在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与母亲一起过端午节
5月31日晚,邓玉娇案有突破性进展:一是由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警方以邓玉娇防卫过当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是,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黄德智被开除党籍,并予以撤职、辞退,同时被治安拘留;邓中佳被撤职、辞退。新华网5月31日晚发布了这两则重要消息。
而当晚23:51分,作为“湖北省主要新闻媒体”的荆楚网就此发表题为《对邓玉娇案的变化可以乐观》的评论,文章认为,案件侦办由巴东方面变成恩施公安机关,再加上湖北省公安厅积极介入,使“案情的基本事实得到保障”,“也保证了邓玉娇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与此同时,由湖北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全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也于当晚正式启动。
不难看到,这是湖北有关方面围绕邓玉娇案打出的“组合拳”。但是,这一套“组合拳”的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就公众此前对邓玉娇案的强烈关注,以及该案所引起的强烈质疑来看,警方的侦查终结及巴东方面对涉案人员的严肃处理,依我看来,恐怕尚不足以厘清真相和释除公众的所有疑问,而因案件而引发的强烈的民间情绪也未必能因此消弭而趋于平静。
警方的侦查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并据此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然而,公众之前的最大质疑却是,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犯罪。邓玉娇此前的代理律师曾向就此警方提交控告书,要求警方将黄德智刑拘并立案侦查。但迄今为止,恩施警方对此控告未作出任何回应。
而这关系到邓玉娇是否涉嫌“防卫过当”、是否需负刑事责任的关键。盖因《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黄德智其时涉嫌强奸(未遂)犯罪的话,那邓玉娇就不存在因“防卫过当”而承担刑责的问题。
但是,负责侦查案件的恩施警方恰恰在这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上,没有任何明确的回应和解释,难免让人疑窦顿生,进行对“防卫过当”的定性产生质疑。而且,这还涉及到公安机关对黄德智仅仅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理是否避重就轻的问题。因而,恩施警方无论如何都必须就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犯罪的指控,予以正面回应和详细解释。
而警方对黄德智、邓贵大等从强求“特殊服务”,变成“洗浴服务”,由“按倒”变成“推坐”再到“拉扯推搡”等案情的细节、真相的措辞的变化和替换,同样需进一步厘清,以释除公众疑问。此外,公众此前的质疑当中,还包括当晚黄德智、邓贵大等陪同的客人,迄今未见任何情况公布。
种种疑问,都尚待解释和澄清。而因为这些疑问的存在,将难免令公众对邓玉娇案的事实真相继续质疑,由此引发的公众的不满情绪也将难以平息。倘若警方不对这些疑问予以详尽解释和澄清,之前业已十分炽烈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还将继续激荡和发酵,继续扩大公众与警方之间的裂痕,使矛盾更加尖锐、对立。
何况,警方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事实上跟坊间的“无罪”认定相差甚远。这将激起公众何种情绪,不言而喻。因此,即使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恩施警方以某种方式就案件侦办情况公开答疑,也大有必要。
当然话说回来,邓玉娇最后要负何种法律责任,尚待检察机关的审查和法院的判决。
相关链接 什么是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