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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考察团 更多秘密曝光
2008-12-02 09:55:56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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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江西新余、浙江温州两个官员公费旅行团曝光后,新余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是温州还在负隅顽抗。那么这里再次曝光一些温州旅行团的秘密:

  1)21天的访问行程,只有3天时间的公务,其他的18天都是顺便在旅游;

  2)邀请信确定的公务内容大部分子虚乌有:参观加州社会服务部,加州信息技术部,CISCO公司;其他说明的公务考察正在核实,下周一有结果;

  3)主办公司美洲集团是一个只有一人的皮包公司,但是每年却有210000美元的业务,这要接待多少官员公费团队?(见附图)

  4)主办公司的早已没有办理手续被加州go-vern-ment中止营业(相当于中国公司没有年检而中止经营)(见附图)  

  

  

  这样一个一人的偷税的皮包公司竟然可以在中国几个打城市开设公司,竟然可以欺骗温州、新余两个市级管理部门,甚至更多的管理部门。当地的工商、税务应该彻查这样的公司。  

  中介公司涉及欺诈骗取国家财产

  在核实中介公司——美洲集团是一个皮包公司,其营业行为已经被加州管理中止之后,中国网民party再次追查来自西北理工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并惊人地发现,中介公司涉嫌欺诈,骗取国家财产(这可是我们纳税人的钱!)

  根据核实,西北理工大学的国际部主任否认了邀请信需要支付近500美元的说法,他说,大学的邀请信全部是免费的,不存在收费的问题。由此可以推断,中介公司以虚假理由骗取温州市、新余市管理万元的国家财产,是一种犯罪行为!

  两地市管理不进行核实和基本的理性判断,便将万元国家财产以邀请信费用方式支付出去,也是相关责任人的职务疏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已经得到最新举报:2007年底有武汉市公费旅游团在迪斯尼附近被发现,详细情况请看后续报道。

  温州市纪委

  书记:陶时梅(女)

  副书记:殷乐人周爱平徐有平

  对于所谓邀请信费用,如果温哥华的那个华裔议员邀请人收受这个费用,那应该把这些资料转报加拿大皇家骑警调查。

  在法制加拿大,任何人这样收钱做邀请,或者行贿,以骗取签证为目的,都是犯罪行为,必获严惩。

  那个华裔议员自己在邀请信里提到,他在2年里发出了130封邀请信,邀请了130批中国大陆团组访问加拿大,究竟邀请了那么多团组去温哥华干什么?请在温哥华当地的网友严查后向加拿大皇家骑警报案。

  我在网上还曾经看过"安徽出现特大公费出国旅游团,41名官员名录曝光"但未经新闻查实,这里就不公布了,有兴趣的可以搜索一下:

  温州叫停“公款旅游”一月制止99批外出考察团

  这是2005年的新闻,一个月99批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每一批都要花费60万……

  温州干部赴美费用清单曝光称考察赌城很合理

  浙江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徐首红告诉记者,至今未看到这些照片。“只有网上的帖子是不够的,收到正式材料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致电温州市纪委书记陶时梅。“这件事情你需要找组织部来了解情况。因为这次是干部学习考察,按照程序由组织部来负责审查。”

  温州组织部长鞠建林告诉记者,他将马上派人进行调查。“如果真有借考察之机,进行公费旅游甚至赌博,我们一定会严肃查处。拉斯韦加斯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干部去学习考察市政建设是很合理的,不能就此判断是去赌博。在结果没有出来前,还不能轻易下判断。”

  据新华网南昌11月29日(记者沈洋)29日报道,江西省对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要求严肃外事纪律,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歪风。(2008年11月29日15:15新华网)

  在这里,江西省对“新余市有关单位组团在美国、加拿大公款旅游”定性为“严重违纪违规”,并按此性质作出处理。我们认为该定性严重不当,江西省公诉检察机关应当立即介入,并以相关当事人涉嫌贪污和欺诈罪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很明显,“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适用该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的;————不用讲,赴美国、加拿大旅游景点的机票、在旅游景点当地饮食、住宿等的费用分摊到每个人头上,将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应由江西省公诉检察机关核实认定。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如果该团有“毁灭财务证据、转移不当收入等情节”的,公诉检察机关应予以关注并进行调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及此,江西省出国团组涉嫌贪污、欺诈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网易论坛] [责编:黄炜信] [作者:明日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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