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战略揭秘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1-15 08:33:25
“我必须喝下自己酿的苦酒。今后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2007年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宣传部原部长王月喜在法庭审理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忏悔。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月喜利用职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69起,合计人民币2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作为2007年岁末出庭受审的一个副厅级贪官,王月喜的级别远远比不上2007年年内被掀翻的7名省部级高官。而2007年的反腐风暴再次验证了中纪委领导多次强调的那句话:无论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伸手必被捉。
“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职务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并且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一些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上下联手、内外勾结和跨地区犯罪增多,犯罪的智能化和隐蔽性增强,防范、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难度加大。”2008年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研判,客观而清醒。
在这种形势下,下一阶段的反腐新战役将如何布局?将会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策略?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了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蓝图。
2007年走至尽头之时,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之一张荣坤的案件一审开庭。至此,去年反腐风暴中最为抢眼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进入收官阶段。
最高检发言人童建明不认为社保案意味着中国腐败已进入体制性阶段。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中,最高检在官员腐败原因分析列表上,将“客观因素”提至“主观因素”之前。2007年,政府成立了预防腐败局。2007年,中纪委频繁表态“须源头治腐”。2008,反腐不仅仅是办案。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反腐败研究专家邵道生如此评价上海社保案:这个案件无情揭示出地方上的腐败利益集团形成的腐败新模式,即不法奸商+神秘的关系资源+难以撼动的权力背景。陈良宇一路带病升迁的路线,为集团腐败的新模式做了重重的一笔注脚。
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胡锦涛同志高亢的声音在这里回响,并迅速传到全中国、全世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这是一个真切的表述。这是一个坚定的立场。这是一个坚决的态度。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用整整一个章节的篇幅,专门阐述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十七大报告引起国内、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评论普遍认为,报告显示了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显示出中共中央将更加注重制度反腐和反腐体系的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探索的成果之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主要特点,是主动、自觉和依靠法制化、民主化反腐败。
政治学专家郭兴全分析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走上正轨,到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第一阶段,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这一时期,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第二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逐步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这一时期,明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直接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长足进步。
进一步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努力形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2003年12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根据新的形势,中央纪委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2004年9月22日,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且在不断完善和深化,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