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确定东海共同开发区块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6-19 08:08:45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7坐标点围成共同开发区
在东海合作方面,中日达成的原则共识表示,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四点步骤:首先,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1、北纬29°31′,东经125°53′30″;2、北纬29°49′,东经125°53′30″;3、北纬30°04′,东经126°03′45″;4、北纬30°00′,东经126°10′23″;5、北纬30°00′,东经126°20′00″;6、北纬29°55′,东经126°26′00″;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双方将尽快达成开发协议
第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第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第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原则共识的第三部分,“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表示,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一,作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不大,仅两千六百多平方公里,但是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一项实验。双方同时还确认将继续协商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
第二,双方达成的共同开发共识确认了“互惠原则”,也就是平等互利。在共同开发区块内,双方将共同投资,共同勘探,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作业地点,分享在区块内的资源,以实现互利共赢。上述做法同国际实践是一致的。
第三,这次谅解只是初步的、原则性的,还需要两国有关部门通过平等协商和务实合作予以落实,还有许多路要走。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就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
有记者问:日本媒体近日对中日东海问题即将达成协议有一些报道,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姜瑜说,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适时对外发表。我要强调的是,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
长期困扰中日关系的东海问题取得重要突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宣布,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在东海共同开发上“迈出第一步”。
根据双方同时发表的《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在一个协商确定的区块内,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这个共同开发区块的面积虽然不大,但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历史性的第一步,是中日通过对话与合作有效化解在东海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与争议的一次重要实践。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说,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
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在记者会上说,今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两国领导人表示已经看到解决东海问题的前景,一致同意加快具体谈判并早日达成共识。现在,双方就在东海的合作达成了政治共识。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今后双方将继续谈判,争取将这一共识早日付诸实施。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有记者问:日本媒体近日对中日东海问题即将达成协议有一些报道,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姜瑜说,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适时对外发表。我要强调的是,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
她说,我愿重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该共识有两点核心内容:一是双方在东海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二是双方在东海北部海域迈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这项共识是双方经过三年多时间艰苦磋商达成的,体现了双方的冷静、务实和智慧,从中可以看到双方决心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强烈意愿。
中日两国隔海相望,一衣带水。横亘在两国之间的东海是两国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纽带。在现代海洋法制度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洋权益问题上出现了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争议。前几年,受中日关系大气候影响,东海争议日益突出,成为中日关系发展的严重干扰因素。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妥善解决东海问题,中日双方于2004年10月启动东海问题磋商。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说,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
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