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希望政府公开官员财产情况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5-12 08:23:21
“这样一来,人们会更好地了解政策,维权时也有理有据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严宇鸣说。
他所说的“依据”,是经过长达13个月的准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的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时代。
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条例》实施了,公众的看法如何?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网站联合开展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结果显示,98.4%的人认同“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应有的权利”,仅有不到2%的人对此表示反对或“不知道”。
“信息公开透明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多了”
《条例》正式实施的第四天,上海律师严义明正式向安徽和河南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本地重点排污企业,以及部分城市的环境指标等信息。同时,他还就日前在阜阳蔓延的手足口疫情向安徽省卫生厅和阜阳市卫生局递交申请,要求将“疫情处理过程中做出决定的原因和过程披露出来”。
严义明说,《条例》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一个标志。“我的申请环保局已经受理了,15天内会给答复。”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人认为《条例》“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43.4%的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契机,是向阳光政府迈进的重要一步”,还有40.7%的人认为“可以使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提高其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然而,与公众对该部法规的热情参与相比,政府部门的前期准备和重视程度却差强人意。
2007年4月5日,《条例》正式出台。
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从颁布到实施,这期间有1年多的准备期,如此“漫长”的准备期,对行政法规来说确属罕见,这说明立法者预见到了实施的难度。
那么,在这一年时间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没有身体力行地进行前期筹备?
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间,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携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林鸿潮,先后奔赴四川、江苏、福建、云南数省,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地调研,又与天津、辽宁、山东、广东、浙江、北京等省市的政府信息官员进行了广泛讨论。
韩德云建议,全国人大应调研并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也建议将官员子女财产纳入申报范围,“政府官员可能会把一些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利用手中权力为子女积聚财富。因此,要把官员、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否则,所谓财产申报制度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两个代表委员旧话重提。可“官员财产申报及公示”这个旧话题,却是一个喊了多年至今没有破解的大难题。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最近向人大提出了十五件建议,其中包括一个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老干部,日前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
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随后一直延续下来,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法案”等。财产申报制度通常要求具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的某些固定时期以及离任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属于自己以及与其共同生活亲属的财产,接受民众的监督,这有利于预防腐败和反腐败。
但是,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并不仅限于此。它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成员财产的透明度,促使整个社会监管、管理机制效率的提升,有利于节省制度监管成本和经济运行成本,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念的重塑,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