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家如此重视“税收法定”?
“税收法定”利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一意义上的税法律主义正是现代法治主义在课税、征税上的体现”。它要求税法的规定应当确定和明确。该原则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可预见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详细]
18个现行税种仅3个由全国人大立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详细]
推进“税收法定”原则会带来什么改变?
部分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将更加规范
“这种情况亟需改变,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必须加快推进财税法治的进程。”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中部地区一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说,目前市级地税部门征收的有13个税种,人为干预空间确实存在,“比如某项税率3%,有领导一开口结果就征收了5%。”这还不算,因为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税收还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打的“价格战”的有力武器。“我们给税收优惠,周边的县就开出更大的价码,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跟进,每年要拿三四亿元的税收补贴企业,苦不堪言。”东部一位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的县财政局长这样说。[详细]
我国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可现行税种有18项。假若针对每项税种立法后,相信国内的征税环境会大为改观,税收也将变得更加合理、规范。无论对于个人、单位、社会、国家而言,税收将成为一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使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详细]
期待“税收法定”快马加鞭
“税收法定”应一事一议,切莫开“空头支票”
史学家黄仁宇曾评价,历史上中国的财税制度一直缺乏“数目字管理”,在今天讨论税收法定原则时,这一评价仍有借鉴意义。如何将已成共识的税收法定原则付诸实践?第一步就应梳理现有授权征收税收的名目和规模,加以规范、理顺。条件成熟的可上升为法律,新税种的开征则应严格纳入立法程序。而长远来看,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也该尽快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当然,这并非完全否定税收授权立法这一途径,只不过这一手段应当从常态转为例外,并实现具体而明确的“一事一议”,不能再开万能的“空头支票”。[详细]
需要一份时间表对公众予以积极回应
傅莹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被解读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问题。从这一解读不难看出各界的肯定和期待,也需要一份时间表予以积极回应。此前,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将税收法定原则逐步付诸实践,不仅关乎于法有据的问题,更是回归法治的必然选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