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可微博受辱”是成人之耻

近日,著名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上发了一张抻面的图后被众多网友围观并秽语调戏,林妙可随后发微博反击,引来热议。网络上的污言秽语属于“言论自由”吗?林妙可微博受辱,究竟是谁的责任?[详细]

  林妙可发微博引来污言秽语

  日前,14岁的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照片,并称“我替服务员来抻面,还挺有意思,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抻面。”但是,在这条微博的评论和转发中,有一些留言不堪入目,部分网友用一些污言秽语调戏这位童星。面对这些评论,林妙可的微博愤怒地回应:“网络是该实名了,好坏都该现身了,也好叫你们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好好了解你是什么样的人,在看什么,说什么。”“多可怕又可怜又可悲的一群人,以为侮辱别人很开心。”“流氓跳出来,见到就加黑吧。”[详细]

  李开复的“言论自由”错在哪?

  在林妙可发表微博后,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迅速转发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愤怒的人,越堵越愤怒;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 [详细]

  污言秽语和言论自由无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林妙可才14岁,还是未成年人。任何人只要把林妙可还原成一个普通孩子,是非对错,自在人心。或许,有的主张“言论自由”的人,并没有看到那些污言秽语,但那些网上的污言秽语和言论自由无关。

  自由的边界就在于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都是法治下的自由,否则就会造成自由的滥用,导致人人自危。任何人都不应使用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的恶言恶语辱骂、调侃他人。因为这类言论既不具备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没有“表示任何社会价值或意见真理”,只会给人与人之间增加矛盾、仇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对之进行保护。

  网民的污言秽语侵犯他人名誉 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在网络领域同样适用,侵权责任法更是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过专项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侮辱、诽谤他人,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治安处罚管理法甚至刑律,将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详细]

  涉及儿童 言论自由也应绕行

  有研究表明网上不良消息影响儿童成长

  2000年,总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新媒体安全认证公司(Passport New Media Inc)曾发布报告称,研究显示,互联网在带来丰富多采、无穷无尽的内容的同时,也产生许多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上垃圾”,尤其是那些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会给少年儿童带来极坏影响。[详细]

  美国:淫秽言论不受保护 涉及儿童是重罪

  美国的“言论自由”在全球范围内无疑是很具有代表性的,但这并不表示美国的言论自由没有边界。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淫秽言论不受宪法保护,政府有权立法予以管制。判断淫秽言论一般使用最高法院1973年确立的 “当代社区标准”。简单地说,普通人以生活环境为标准,认为言论在整体上带有色情挑逗性,违法且露骨地描述性行为并使人反感,而且该言论不具有文艺和科学价值的即构成受管制的淫秽言论。[详细]

  即使套用美国的法律,网友们针对林妙可的微博所说的一些言辞也很难解释成“言论自由”。林妙可今年14岁,基本上还处于儿童的范畴;而作为淫秽言论的特例,儿童色情在美国属于高压线。最高法院1982年在New York v. Ferber案中以9比0裁定:包含儿童性行为的材料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任何含有儿童性行为的材料,政府都可以管制。美国法律规定,任何发布儿童色情广告牟利,以及复制、传播儿童色情信息者,将被判处最高30年监禁。[详细]

  1998年,美国颁布《儿童在线保护法案》。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商业网站,如果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负责人将面临六个月的监禁,以及高达五万美元的罚款。尽管这部法律在颁布10年后,于2009年1月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判违反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内容而废止,但从该法案的严厉程度及颁行时间中可以看出美国对保护儿童的重视程度。[详细]

  英国1989年的《儿童法案》规定:凡是“影响儿童生理的、智力的、情绪的、社会的或行为的发展”的行为都是儿童虐待行为

  “林妙可微博受辱”事件是成人之耻

  法律难追责不代表道德无束缚

  在林妙可发微博斥责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论时,有网友称,微博本来就是一个成人世界,林妙可来此安家是跑错了地方。这种本末倒置的言辞直接把林妙可这位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推到了责任人身上。

  儿童在成人世界中本来就处于依附地位,这就意味着儿童不可能在一个与成年人完全隔绝的地方成长;如果说林妙可开微博是来错了地方,那是不是也可以说,在在家里受到父母虐待、在学校受到老师侵害也是孩子跑错了地方?尽管网络用户的言行难以被追责,但这不表示网友在发言时也可以选择性忽视道德底线。

  “林妙可微博受辱”折射我国儿童保护力度的软弱

  这并不是林妙可第一次遭遇网络暴力。此前,她的照片曾被人PS出丰胸,有关她陪酒的谣言也是满天飞。而这些,不过是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中的很小一部分。虐待幼儿的女教师被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轮奸幼女的犯罪分子仅以嫖宿幼女罪获刑,拐卖儿童刑期下限仅为三年……我国法律对儿童的保护,还有太多空白需要填补。

虐待儿童,不一定是肉体上的伤害,更可能是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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