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不是复旦投毒案的句号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02-19 第509期

判决书还原了林森浩毒杀室友的真相——他用注射器将剧毒化学品注入饮水机内。可“杀人偿命”的正义结局,并不能救赎青春的残局。司法审判,往往是建立在残酷的结局之上,它能够抚平公众的愤怒,却无法为校园内的青春买单。不少人觉得,高等教育应由冰冷的人才工厂回归人文的校园,更应注重对人才的人格塑造和心态培养,对此,你怎么看?

复旦投毒者接受采访异常冷静

的确是出乎我的意料,因为咱们有一句话叫人知将死,其言也善,当然这个我们不知道,毕竟是一审宣判的结果,它到底是不是一个死刑,我们不知道。但是形容人的这样一种状态,他应当是有一点感情注入在里面的,但是让我大出我的意料之外的事情,就是说他从头到尾他是平静,后来我发现这不是平静,是冷静。而且仅仅的随着谈话的展开,我才发现这个冷静的背后是冷酷。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尤其是我在问到他这个投毒的过程,还有心理状态的时候,他给我的感觉就说他不是在说自己在做的事情,而是在说比如他在做实验的时候,他面对一只小白鼠他这个实验过程会是什么样,他是在用这样一种非常冷静的口气在诉说这个过程,给人的感觉就是或者不是发生在他身上,或者就是发生在他身上,他也是在进行一个实验,而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去对待,这是我的感受。[详细]

死刑带来什么?

能否拯救扭曲的心灵

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结果并未出乎我们的意料,恰如判决书所言,“林森浩因琐事而采取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尽管一审判决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但我们却感受不到一丝一毫的轻松和欣慰,法律可以严惩犯罪,但能否拯救漠视生命、麻木扭曲的心灵?[详细]

能否为青春疗毒?

林森浩投毒伤害黄洋,手段是残忍的。而放眼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土壤,类似的伤害并不鲜见。某种意义上,复旦投毒案,或是一种典型生态中的非典型个例。若有心去统计,便会发现,人格畸变和戾气弥漫制造的灾难,在高校时有发生,无论是互害还是自残。这是青春中毒的结果,可我们往往为其制造的恶劣后果而痛心遗憾,却很少去筛查让青春中毒的土壤。[详细]

公众疑虑有待消除

必须追问毒品来源

整个庭审过程也透露出一些事件细节,不容忽视。同时,也有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需要提出。这就是,除了林森浩以外,还有谁需要为该事件承担法律责任?首当其冲的是学校,被害人家属和一些群众认为复旦大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从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这个观点或许是站不住脚的。学校有义务向学生提供教学服务、住宿生活服务,以及履行管理职责、安全保障义务。[详细]

并非基于“一命换一命”

相信多数法院都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在自媒体时代,法院不能、也不必要求公众对某一个案不围观、不评论,但法院可以用司法公正来回应公共舆论中的狭隘与偏见。法院判决林森浩死刑,并非因为他是研究生,也并非基于“一命换一命”,更不是照顾受害人家属的情绪。事实就是事实,法律就是法律。[详细]

死刑后的冷思考

该反思些什么?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我们不要求大学生世事洞明、人情达练,但最起码的社会道德要求和人性底线必须得遵守。被害人永远离去,投毒者被判死刑,复旦投毒案中没有胜利者。生活中的事情远比教科书中的知识要复杂的多,大学生要养成自己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学会宽厚容人,不让这样的悲剧重现。 [详细]

需要真正刮骨疗伤

“复旦投毒案”很难只是简单归因于个体的修养水平,对于这起社会悲剧的解读,只有沉潜到背后更广阔丰富的社会因素和文化成因,或许才能真正刮骨疗毒。“复旦投毒案”远没有画上句号,它带给整个社会的问号如此之多,这是一个颇具开放性的议题,但是,有理由相信,也只有这样的思考和行动,才能帮助社会走出悲剧重演的困境,让未来的“黄洋”不再因为一点可悲的琐事纠纷而蒙受伤害,也才能挽救更多的“林森浩”,不会因一念之差,害人害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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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