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硬伤如何破?

只要按照坊间的“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就能知道,在“打错人了”的话语中,有着一个城管合法打人的前提。

2014-04-23 第553期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两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在医院治疗。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

合肥公务员遭城管围殴 城管回应:打错人了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十多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两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在医院治疗。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据高先生回忆,4月20日10时30分许,他们一家人来到天鹅湖边散步。来到天鹅湖畔东边兰亭序观景石处时,走在后面的二舅付某头部被人袭击,听到呼喊后,高先生和家人立即上前制止。随后,十多名城管队员围拢过来,对高先生一家人拳打脚踢。高先生称,在派出所,合肥天鹅湖城管大队王姓副大队长承认打错了人,称误把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 [详细]

城管打人岂能用“打错人了”做回应?

城管“打错人”潜台词里隐含的假设

合肥城管在打错人之后,负责人立即到医院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全部医药费。城管的认错态度值得肯定。然而,这样的认错却隐含着一个可怕的前提,即打错了人。如果被打的是涉嫌传销的违法人员,城管还会不会登门道歉?相关方又会不会这么及时地对打人者进行处罚?这样的推测并非没有道理。事发至今,城管方的解释及后续跟进一直集中在“打错人”的这个焦点上,其反思的重点也紧紧围绕着这个焦点进行,却没有进一步反思自己到底有没有打人的权力。[详细]

城管“打错人了”,此话怎可言传?

无需懂得语法,更不必讲究修辞逻辑,只要按照坊间的“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在“打错人了”的话语中,有着一个城管合法打人的前提。尽管在所谓“城管秘笈”指导下的手段,一直在城管执法中大显身手,但有些事情毕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偶尔失手“打错人了”,此话怎可言传?这不但公开承认了打人是城管的执法手段,而且让真正具有暴力执法权的警察都自愧弗如。刚刚才开始佩枪的巡警,上街巡逻也规定15种情况下才可开枪,而没有制式武器的城管,反而可以随时实施暴力执法?[详细]

城管“打错人”背后真问题

合肥城管之错不在“打错”而在“错打”

作用与反作用是物理世界的三大基本定律之一。因果报应或许是自然规律在社会学中的翻版。可以设想的是,野蛮执法,换不来文明社会,反而让社会更野蛮。暴力相向的,反弹回来的依然是暴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也。合肥城管之错不在“打错”而在“错打”。作为维系城市基础文明的城管部门以及城市的领导机构,需要认真反思城管的执法作风,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制定科学的执法程序。[详细]

一句“打错人”道出多少执法“硬伤”

这起事件中,被伤害者一方为公务员身份,已然颠覆了一般事态中道德格局。强调此种身份差别,并非是要对城管的暴力伤害对象作“身份”上的区别对待,而是说在城管执法失范重复上演的背景下,公务员的被“误打”,与其说是一起“意外”,不若说是以实际案例道出了一种必然:在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力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句“打错人”,无意间道出了多少城管执法上的“硬伤”。但愿这只是城管人员自我辩护时的“口误”,而非长期执法生态失衡下的条件反射。[详细]

城管暴力执法之困何解?

城管,别再游离于打和被打之间

关于制度,关于法律,关于道德,关于人性……所有这些话,近年来都已经说得很多了,但为何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根本的改观?为何我们依然时常见到城管一次又一次陷入“打”与“被打”?面向未来,我们暂时无法改变什么,但是,我们仍要发出劝告:对于每一位作为城管队员的个体来说,“打”与“被打”都绝不是好事,都是需要远离和排斥的生存状态,要努力从“打”与“被打”之间走出,让自己脱身于那种紧张而矛盾的生活,从改变自我开始去改变群体命运,进而去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状态![详细]

解除暴力执法之困 不能简单撤职了事

《行政强制法》明确,城管在执法时有权采取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却没有殴打甚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合肥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弄清事实,就蛮横粗暴地殴打他人,且不说“打错人”违反了程序正义,就算城管打对了人,也涉嫌执法犯法。要解除暴力执法之困,不能简单回应和撤职了事,这亟需增强城管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唯有严守执法边界、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才能走向科学化、人性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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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欧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