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岂能用“打错人了”做回应?
城管“打错人”潜台词里隐含的假设
合肥城管在打错人之后,负责人立即到医院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全部医药费。城管的认错态度值得肯定。然而,这样的认错却隐含着一个可怕的前提,即打错了人。如果被打的是涉嫌传销的违法人员,城管还会不会登门道歉?相关方又会不会这么及时地对打人者进行处罚?这样的推测并非没有道理。事发至今,城管方的解释及后续跟进一直集中在“打错人”的这个焦点上,其反思的重点也紧紧围绕着这个焦点进行,却没有进一步反思自己到底有没有打人的权力。[详细]
城管“打错人了”,此话怎可言传?
无需懂得语法,更不必讲究修辞逻辑,只要按照坊间的“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在“打错人了”的话语中,有着一个城管合法打人的前提。尽管在所谓“城管秘笈”指导下的手段,一直在城管执法中大显身手,但有些事情毕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偶尔失手“打错人了”,此话怎可言传?这不但公开承认了打人是城管的执法手段,而且让真正具有暴力执法权的警察都自愧弗如。刚刚才开始佩枪的巡警,上街巡逻也规定15种情况下才可开枪,而没有制式武器的城管,反而可以随时实施暴力执法?[详细]
城管“打错人”背后真问题
合肥城管之错不在“打错”而在“错打”
作用与反作用是物理世界的三大基本定律之一。因果报应或许是自然规律在社会学中的翻版。可以设想的是,野蛮执法,换不来文明社会,反而让社会更野蛮。暴力相向的,反弹回来的依然是暴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也。合肥城管之错不在“打错”而在“错打”。作为维系城市基础文明的城管部门以及城市的领导机构,需要认真反思城管的执法作风,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制定科学的执法程序。[详细]
一句“打错人”道出多少执法“硬伤”
这起事件中,被伤害者一方为公务员身份,已然颠覆了一般事态中道德格局。强调此种身份差别,并非是要对城管的暴力伤害对象作“身份”上的区别对待,而是说在城管执法失范重复上演的背景下,公务员的被“误打”,与其说是一起“意外”,不若说是以实际案例道出了一种必然:在不受约束的执法权力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句“打错人”,无意间道出了多少城管执法上的“硬伤”。但愿这只是城管人员自我辩护时的“口误”,而非长期执法生态失衡下的条件反射。[详细]
城管暴力执法之困何解?
城管,别再游离于打和被打之间
关于制度,关于法律,关于道德,关于人性……所有这些话,近年来都已经说得很多了,但为何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根本的改观?为何我们依然时常见到城管一次又一次陷入“打”与“被打”?面向未来,我们暂时无法改变什么,但是,我们仍要发出劝告:对于每一位作为城管队员的个体来说,“打”与“被打”都绝不是好事,都是需要远离和排斥的生存状态,要努力从“打”与“被打”之间走出,让自己脱身于那种紧张而矛盾的生活,从改变自我开始去改变群体命运,进而去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状态![详细]
解除暴力执法之困 不能简单撤职了事
《行政强制法》明确,城管在执法时有权采取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却没有殴打甚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合肥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弄清事实,就蛮横粗暴地殴打他人,且不说“打错人”违反了程序正义,就算城管打对了人,也涉嫌执法犯法。要解除暴力执法之困,不能简单回应和撤职了事,这亟需增强城管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唯有严守执法边界、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才能走向科学化、人性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