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放心”的QS标志
为何大超市会有“假肉”?
据说,“天上龙肉,地上驴肉”,驴肉是世间难得的美味。当然,动辄几十块钱一斤,其身价也够高。但谁也想不到,这样的美味也能造假,居然可以用一元钱一斤的狐狸肉冒充,这商家可真够狡猾,和狐狸有一拼。说实话,要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农贸市场里,我们倒也不觉得新鲜,不过,这样的假肉出现在世界连锁的大超市,而且还是通过了食品安全认证(QS认证)的预包装食品,这就值得我们研究了。[详细]
安全认证的含金量有多少?
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只要是包装上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可以放心购买。消费者不可能随身带着仪器检验食品的DNA。但遗憾的是,有食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QS认证过程中,有些是质监部门抽样检测,但大部分都是企业送样到指定的检测机构交费检测。也就是说,QS认证的是那个被检测的样本,合格后就可以大批量生产。原来如此!只要企业拿出一块真的驴肉送检,通过之后无论什么肉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贴上QS的标志,这样得来的“食品安全认证”里面,能有多少含金量![详细]
必须严惩“挂驴头卖狐狸肉”者
食品安全考验从业者的良心
吃,从来不是小事。而保障食品的安全首先要靠从业人员的良心。然而,科技在进步,一些人的良心却在退化,不惜一次次地为公众“普及”造假知识。道德良心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详细]
“挂驴头卖狐狸肉”事件切不可等闲视之
然而,在笔者看来,针对时下出现的“挂驴头卖狐狸肉”事件切不可等闲视之,应该将此当成一种食品安全尤其是肉食品安全危险到了一定程度的信号,如果类似的掺杂使假行为不坚决和尽快遏制,真不知道卑劣的商家和生产者在今后的胆子会有多大,会让公众吃上什么更恶心的“肉”。[详细]
法律当对此有解释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法律漏洞
然而,从以往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食品安全犯罪更多集中于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等,“假肉”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制售“假肉”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尚没有明确涉及。此解释把食品安全犯罪细化为五类,前四类分别是药物和重金属残留、病死肉、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肉类和婴幼儿食品不符合要求的,第五类是“其他情形”。按目前的分类,假肉案件只能归入“其他情形”,或者是散落于前四种中。罪名滞后、罪名不集中、打击不够及时有力,是法律法规建设需要与时俱进的问题。[详细]
只有道德、法律同时出手,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制售假肉,既是一种新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新的危及食品安全的犯罪类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只有以道德良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食品安全上的种种不堪才不会化作我们餐桌上的一声叹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