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有了“行驶证”只是第一步

[来源:重庆商报]时间:2014-01-02 21:07:31
字体:【
打印 复制链接

  据报道,2013年最后一天,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费用拼车出行。

  资料显示,这是国内首个关于拼车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中国拼车,在北京市首获正名,拼车上路有了光明正大的“行驶证”。

  对于拼车,公众并不陌生。“骑车太累,公交太赘,打车太贵,养车太费,不如拼车实惠”,最近十年来,因为公交车拥挤、城市交通拥堵加剧、油价上涨等,省钱、省时、省力、省心的拼车出行,已获得越来越多的上班族青睐。

  有媒体曾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调查发现,六成有车族同意拼车,八成有购车意愿者希望拼车;半数以上受访者已经拼车或正准备拼车,广州约有6万多人拼车上下班、深圳经常拼车者超过14万人、上海超过120万人、北京近100万人—拼车现象之普遍、拼车需求之旺盛,可见一斑。

  而拼车不仅让拼车者受益,对全社会也是正向效应—有机构调查估算发现,拼车每天可减少10%~25%的车辆,仅以有500万辆车但每天尾号限行的北京为例,每天就可至低减少40万辆车出行,这对于节约能源、缓解拥堵、降低污染,该是多大的贡献!

  但尴尬的是,因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重罚,拼车由此常被当成黑车打击、罚款,让拼车这种新兴交通方式沦为“黑户”,深陷灰色地带难自拔。拼车行为合理却不合法,问题出在哪里?

  将视野放宽一点会发现,拼车并非中国特产,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在国外就司空见惯,称为“汽车共享”,且各国都对拼车的法律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也就是说,建立在节约方便基础之上的拼车不是黑车的寄生地,国外的拼车行为不仅获得政府支持,还获得制度及法律保障。

  由是观之,拼车在中国不合法,并非其真的违法,只是凸显制度缺陷—中国汽车社会来得实在太快,公众尚且目不暇接,制度乃至法律滞后,也就在所难免。拼车,亟需补齐制度和法律短板。

  如此,北京市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拼车的定义,规范拼车收费及合同签订,界定拼车与打黑车的差别,对拼车整体行为进行了制度设计与规范,这既是拼车一族之幸,更是拼车走向规范、走向合法的开始。

  现在,各大城市拼车现象日渐普遍、拼车族日渐壮大,拼车已有“第四种交通方式”之称。北京市已对拼车行为进行制度规范,其他城市理应跟进,尽快让拼车拿上“行驶证”,理直气壮上路。

  不过,通过制度设计让拼车有了“行驶证”,还只是拼车合法化的第一步,未来尚需制定相关法规,为拼车彻底正名。

  毕竟,首开先河的《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不过是地方规章,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其还存在怎样计算拼车成本、拼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如何划分责任、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改变车辆运营性质”而拒赔等缺陷……虽然这些问题可通过打补丁来解决,但再尽善尽美的规章尤其地方规章也不是法律,在实践中能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如何保证真正落实到位?

  汽车社会高速发展,修路速度赶不上造车速度,未来,拼车一族只会有增无减。拼车已“游过了河”,相关制度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相关法律规定甚至还没有“下河”,这种尴尬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中国亟需通过类似北京市这样的制度规范积累经验,适时祭出有关拼车的专门法律法规,至少,也应修订一些现行法律法规,加入规范拼车行为的条款。

  本报评论员 刘凤羽

频道精选
网站地图
集团报刊系列
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 文萃报 大众卫生报 科教新报 华声杂志 文萃月刊 向日葵·中国故事 放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