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道德、法律同时出手,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时间:2013-12-23 1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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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超市买的熟驴肉、牛肉,竟然检出狐狸的DNA!近日一则来自济南的消息,让消费者为之震惊,忧心自己的盘中餐。有狐狸养殖户表示,狐狸肉经过处理,可以脱去臭味,有人专门收购,但用途则不好说。该人士还提醒大家,吃火锅要小心。

  有关火锅食材出问题的新闻已经不止发生一次了,之前是用老鼠肉冒充羊肉,现在驴肉检出狐狸DNA,真让人不寒而栗。

  吃,从来不是小事。而保障食品的安全首先要靠从业人员的良心。然而,科技在进步,一些人的良心却在退化,不惜一次次地为公众“普及”造假知识。道德良心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然而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笔者希望一些神话故事能起到劝勉作用。埃及人认为人死后会前往亡者之殿,在那里死者要讲述自己一生的功过。神殿的中央放置一个天平,天平的一端放着死者的心脏,另一端则放着正义之神马奥特的羽毛。这个仪式被称之为“称心”。心脏重于羽毛者,说明此人一生罪孽深重,将不得重生。

  神话虽然不是真的,但反映了人们的普遍心理。黑心的人眼中自然只有利益二字,不会相信这虚妄的神话故事,但他们定然逃不过良心的谴责,也应该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然而,从以往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食品安全犯罪更多集中于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等,“假肉”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制售“假肉”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尚没有明确涉及。此解释把食品安全犯罪细化为五类,前四类分别是药物和重金属残留、病死肉、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肉类和婴幼儿食品不符合要求的,第五类是“其他情形”。按目前的分类,假肉案件只能归入“其他情形”,或者是散落于前四种中。罪名滞后、罪名不集中、打击不够及时有力,是法律法规建设需要与时俱进的问题。

  制售假肉,既是一种新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新的危及食品安全的犯罪类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只有以道德良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食品安全上的种种不堪才不会化作我们餐桌上的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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