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夺命快递

时间:2013-12-22 2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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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广饶县发生的圆通“夺命快递”事件,造成1死9伤的严重后果。事后媒介评论,多集中在事故担责的追究之上。的确,无论从事情的经过,还是从后果来看,曾经撒谎的发件企业与未能仔细验视货物、出现危险征兆仍无警觉的快递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

  事件也引起了对快递公司加盟制度的质疑。但仅仅对加盟制度进行改进,显然也难以对类似事件予以杜绝。其实分析事故原因,人们能看到许多危险的细节,比如收件验视环节,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对化学物品缺乏认知的快递员,仅凭肉眼是无法判断物品是否存在危险的(大多数人也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比如装卸环节,磕碰导致泄漏,似乎也难以杜绝;再比如运输环节,可以看出,快递公司的所有物品都是混装的,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山东省邮政局20日认定事故性质是“一起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但如果细节不做进一步改善,“偶发”就有可能变成“频发”,人们的安全就得不到保证。

  改善细节,靠快递公司自查自纠,基本难以完成。沉重的成本负担和大量的运输投递,都可能让改进大打折扣。而真正能起到作用的,必须是完善的、适合目前状况的法律、法规。

  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4年前,电商远不如今天发达,快递行业的发展并没有现在这样的规模,人们对网购、也就是对快递业的依赖,也没有这么强烈。《邮政法》虽然辟出专门章节,对快递行业进行约束,但条文非常简约,针对的具体情况也不甚明了。如果要让快递业改善服务质量,最起码能保证客户的生命安全和货品安全,则必须对《邮政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把粗线条的法律更加细化。

  例如,禁止快递企业收取大宗化学原料(而不仅是危险化学品);大宗化学原料的邮递、运输,应该开辟专门的通道,收取专门的费用;快递业应该将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分开运输投递;鼓励网上销售平台自己建立或收购物流渠道,便于管理和担责,等等。

  应该看到,除了“夺命快递”这样的极端事件之外,快递行业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仅圆通快递一家,近日就被曝出有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拖延投递、殴打客户等事件。野蛮装卸、投递拖延、邮件丢失损坏等状况,普遍存在于快递行业乃至整个邮政行业。这都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也都需要靠《邮政法》的修正来补漏。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夺命快递”可能算是“偶发”,但对受害者而言,一切都难以挽回,损失根本无法弥补。如果以“偶发”的态度来看待此事,就是错误和危险的。必须尽快从根源上予以改善,而完善法律制度,是最“治本”的做法。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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