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应对“天水费”作出解释

时间:2013-05-21 07:13:23
字体:【
打印 复制链接

  毕晓哲

  庄稼人种地,种在人收在天。如果老天爷下雨也要收费,你怎么看?5月18日,有网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称吉安市泰和县某村收取农民种地的“天水费”,从2007年起,每亩责任田每年收17元。随后,大江网记者联系上泰和县水利局,该局一位彭姓局长对此回应称,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且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5月19日大江网)

  按当地水利部门的解释,所谓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这样的解释难以打消质疑。既然是水库灌溉的水费,与直接下到农田里的“雨水”有本质区别,村干部在收费的时候是可以明明白白说清楚的。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为什么一些乡镇却以集体水费的名义将“天水费”指标下达到各村?每亩责任田“天水费”17元,意味着不管谁家用不用水库的水都要缴的,看来当地农民反映的“雨水费”并不为虚。一个连下点雨都要收费的地方行政行为,令人愤懑,也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赤裸裸敛财行径。真是应了哪几句古话,“欲加(收费),何患无辞”?收到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的地步了。

  收取或变相收取“雨水费”,本质上属于行政权力越界之下的敛财,增加的是农民生产负担。农民种田收益原本就少,收成还受天气天时的严重制约,风险还比较高,一些地方越种越赔是不争的事实。《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在北方某地一亩地要两次施肥,4至5次浇水,再加上耕地、种子、播种、收割等费用,基本上是“种地赔钱”的现实。如果再加上类似的“收费”,只会让农民收入雪上加霜,出现像近年来被舆论关注的“抛荒”现象将不出意料。最终影响农业生产、粮食安全。

  这一“敛财式”收雨水费的背后,加重的也是消费者负担、增加物价成本。为了正常生产生活,在种植环节的“收费”,最终将会转嫁到农产品价格上,对于粮价、菜价的提升也是必然的。也就是说,类似的无厘头的“雨水费”,在榨取了当地农民的血汗钱的同时,最终影响的是社会民生。

  近年来,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保障亿万农民权益,不仅彻底免收了绵延千余年的“皇粮国税”,还对农民种植养殖给予巨额补贴,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老毛病”并没有彻底改观,一些“乱收费”的阴影显然时时显现,与基层自治组织法律意识较弱有关,也与上级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希望有关方面认真查一查,以还当地农民一个良好的种植环境。

频道精选
网站地图
集团报刊系列
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 文萃报 大众卫生报 科教新报 华声杂志 文萃月刊 向日葵·中国故事 放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