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费”更有违民心

时间:2013-05-21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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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稼人种地,种在人收在天。如果老天爷下雨也要收费,你怎么看?5月18日,有网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称吉安市泰和县某村收取农民种地的“天水费”,从2007年起,每亩责任田每年收17元。随后,大江网记者联系上泰和县水利局,该局一位彭姓局长对此回应称,网友反映的“天水费”应该是水库灌溉农田的水费,且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收取。

  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实行了许多惠农政策,如先后实行了免农税提留、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同时还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用以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等等。国家通过增加农业投入,减少农民负担的方式增强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农民的致富增收。

  但在肯定中央惠农政策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天水费”应该就是这些费用中的一种。这些费用的存在,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阻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是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缺乏,种粮队伍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再加上粮食种植的回报率低,大多数农民已不种粮,土地存在着大量抛荒现象。同时,在农民上缴的各种费用中,既有国家合法收取的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费用,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借“合法”外衣,巧立名目摊派的费用,这些额外负担的存在,让农民们怨声载道,严重阻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再次把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问题摆在了关键位置。中国农民、农业要发展,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是我国农民生产发展,农民致富增收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必须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农村实际,要真正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增加农业项目投入,加快山坪塘整治,增强防洪和灌溉能力,杜绝以收费的形式来挑战农民种粮的最后底线。

  收取“天水费”,严重偏离了中央一号精神,既违背了“天意”,更违背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紧急刹这股歪风邪气,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种粮积极性,以真正的“减负”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以真正的“减负”来确保农民增富增收,从而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真正全面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农民篇章。(文/黄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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