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警惕"背书式辟谣"

2013-05-13 18:20:47 [责编: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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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之后,昔日沸沸扬扬的刘铁男事件终于有了阶段性的下文。新华社发表短评说,中纪委近期多次提倡实名举报,刘铁男终落马无疑传递了一种推进的正信号,恶有恶报,让贪腐蛀虫陷于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它们必会无以遁形。诚如斯言。但回望这个案件,耐人寻味的是,又一次呈现出了“个人举报单位否认纪检确认”的运行轨迹。当所谓的“污蔑造谣”又一次被证实“谣言非谣”的时候,昔日本能地出来为长官遮丑、甚至乱派发“污蔑造谣、要报案报警”的公权部门和个人,该当何罪?

  罗昌平的举报,不是莫须有地撂狠话,而是一个媒体副主编对在位副部级干部所做的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不是模棱两可,而是条条框框非常清楚,证据周全罗列详细对于这样一份负责任的实名举报,一定是得态度慎重、认真对待的,一定是得逐件对照、逐条印证的。而作为被举报长官下属的“新闻办公室”,在举报当日就认定别人的举报“纯属污蔑造谣”,甚至以报案、报警来恫吓,这种行为该怎么理解?是本能地为长官讳,还是作风官僚过分地“相信领导”?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还是尊重领导尊重权威?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脑子里有没有“公器不可私用”的意识?谁给了他们权力,可以不讲证据、不讲法律地随意派发“污蔑造谣”的罪名帽子?是什么让辟谣最终成了造谣?

  “污蔑造谣”的帽子不能光扣在老百姓头上,有些公权机构、官员个人对实名举报、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常动辄送上“污蔑造谣”的帽子。造谣高帽乱发,是对群众举报热情的戕害,也为正常的反腐败工作,人为地设置了许多障碍。它只可能让有举报热情的民众心生忌惮、甚至噤若寒蝉,相反,难以因此受到监督的腐败官员,反而可能胆气更壮,越发嚣张。

  即便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说举报者真是污蔑,真是造谣,那为何不“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如果说官员被举报、被说坏话是“被污蔑造谣”,那老百姓被污名、被恐吓时,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被当成理所当然,埋埋头就过去了呢?法律面前,官民应该平等。公权部门的行为应该恪守边界、尊重私权,不管是出于利益、出于本能,还是无意识的行权习惯,公器为私利“背黑锅”的现象,都必须被当头棒喝。现在,被实名举报的刘铁男被查,就既是对公民举报的激励,也是照出辟谣生态的镜子,促人反思。

  刘铁男的“剧情”跌宕起伏,《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警示: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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