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就业,政府应创造更完善政策环境

2012-04-01 11:50:38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郑渝川] [责编:赖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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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郑渝川  

  浙江上虞市一些企业为了应对招工难,在继续到外省“抢”工人的同时,也致力于挖掘留守妇女、老人等潜在闲置劳动力,将初加工环节转移到村里的代工点。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人士也表示,浙江劳动力本地供给的潜力很大。(《东方早报》3月7日)

  留守妇女通常没有被纳入劳动力供需的考察范畴,这与其家务负担较重、职业技能不足有关。也要看到,沿海许多地区家庭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化制造业工厂的运作模式,存在矛盾,譬如,大部分工厂采用封闭式宿舍管理体制、不间断倒班工作制,屡屡使用罚款手段管控员工行为,这是企业所在地城乡居民难以接受的。企业往往还认为,本地户籍劳动力要价相对较高,一旦出现劳资、工伤等纠纷,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就会更多的站在本地人一边,企业难以讨得便宜。

  而今,企业不得不依靠留守妇女,再一次证明用工荒的严重程度。但也应注意到,留守妇女等本地劳动力愿意为企业做工,观念和行为的改变也有其外部原因。包括浙江在内,沿海许多地方村社集体经济转型、出租经济发展近年来遇到困境,户籍村民的收入相对下降,再加上通货膨胀,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增大,亟待找工帮补家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招收留守妇女,意味着双赢,如果考虑到此举对沿海各地户籍农业人口增产增收的意义,也可以说是多赢。我注意到,这种用工方式照顾到了本地人口家庭生活方式、留守妇女承担家务等实际情况,将初加工环节前移到村里,显示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灵活性,颇值得赞赏。

  但在赞赏之余,也需要指出,本地企业用本地人情况的增多,沿海各地政府不仅仅要乐见其成,而且更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立足长远,顺畅就业,保障企业和务工者双方的利益。

  首先,要致力于还清教育等领域的”政府欠债“,增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对民办办学者给予更多政策、补贴支持,使留守妇女不必将大量时间用于照看学龄子女,解除其后顾之忧,为企业和务工者双方创造更大的合作空间。

  其次,要开展对代工点用工方式的调研分析,强化劳动监察,着重考察其是否造成职业病累积、是否损害务工者健康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企业、务工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应积极开展专门针对留守妇女、外来劳务工无工作家属的劳动技能培训,要根据企业灵活用工、外包加工等具体需要举行专项培训。

  第四,基层政府和村社组织可以考虑将分散的留守妇女等闲置劳动力组织起来,由政府或企业拨付少量资金,摸索建立一些成体系的正规外包加工企业,委托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这些企业的股权为劳动者持有,增强本地户籍人群在劳动力价格、产品外包加工价格等方面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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