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查性病”别拿道德说事

2012-04-01 11:48:06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张健] [责编:赖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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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健 

  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日前向人社部等部门寄送建议信,建议修改或取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中对女性妇科的检查。该中心认为,现行过于细致深入的妇科检查与公务员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有可能侵犯女性身体隐私,造成对女性的间接歧视。据悉,目前公务员妇科体检包括性病检查,月经史等病史搜集。

  有人认可现行女性公务员体检方式,比较有代表的两种观点:如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从职业能力角度分析,认为现行体检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制定的, “如交警不能是红绿色盲、飞行员视力要比常人好等,是岗位或从事职业的特性使然”;还有一些评论人士从公共伦理角度分析,认为比如 “有无性病”虽然不能直接影响职业,但筛选淘汰掉“有性病”的女性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职业特征和公共伦理要求, “没有什么好说三道四的”。这种观点,在实践之中更有市场。

  首先,公共舆论对此确实有过度阐述,比如竟然出现了 “选妃”等等字眼。然而,舆论主流仍然是理性和健康的。妇科检查,属于了解女性身体健康的范畴,询问初潮和周期,属于妇科检查常规手段,性病也可纳入妇科疾病一类。本质上,妇科体检属于考查选拔人员身体素质的一种方式,舆论不应该一屁股坐到 “性病”和“月经”之上想入非非。

  其一,将女性公务员的妇科状况,与飞行员的视力和交警是否色盲进行比较,是一种似是而非、并不严谨的类比推理。飞行员具有良好视力,交警分得清红绿灯,是职业属性的必然要求,外界也完全可以理解。但对女性公务员来说,能否胜任一些文职工作,与是否患有妇科疾病没有必然的联系。对身体状况提出过高要求,则涉嫌健康歧视。

  其二,将女性公务员的妇科状况尤其是 “有无性病”,与公务员团体的职业道德联系在一起,就是往歧视之路又迈了一步。首先,一些妇科疾病包括性病传播的方式,与个人生活方式完全无关,比如在公共浴池洗澡染上性病;其次,即便由于个人私德患上某些特殊疾病,只要没有损害公序良俗,也不应该接受医学鉴别乃至道德指摘。

  公务员的道德水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服务性,确实应该要超过一般人。而从政治伦理角度,它着重强调的是公务员在职场的清正廉洁,及在公德领域的扶危济难,从而为社会成员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此点政治伦理,显然是妇科检查既不能反映,也不能保障的。

  中国政法大学 《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显示, 15.6%的公务员职位存在性别歧视, 100%的职位存在健康歧视。从眼下的这场争议,我们又一次看到歧视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显然需要及时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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