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解聘“孕育”歧视升级

2012-04-01 11:38: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冬雪草] [责编:赖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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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冬雪草

  一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女士刚入职3个月就怀孕了,她便自己写了请假条,自己签字同意,随后休假。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于是,张女士将公司告上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张女士的请假行为也有瑕疵。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偿4万元。(6月27日《武汉晚报》 )

  曾经发生过“总经理女助理因怀孕被降为接待员”的事——2007年7月12日《现代快报》报道,怀孕对30多岁的已婚女性是件喜事,但在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任职的杨女士却因怀孕愁眉不展,“因为怀孕,公司将我从总经理助理的岗位调到前台做接待,还处处刁难,昨天我到公司,门禁卡都被停刷了,说我现在只负责前台接待,没必要进大门。”而女经理怀孕被解聘,尽管她本人在请假程序上有瑕疵,但肯定是“瑕不掩瑜”,“被解聘”,意谓着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升级,甚至是挑战法律尊严。

  我国法律规定,对孕期女职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女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此不可能不清楚,又为何敢于解聘或变相解聘呢?首先,是资方的习惯性歧视,不少企业直言不讳:“聘用男性员工,不仅少了很多麻烦,还可节约成本,避免‘性别亏损’。”其次,是法律保护不力与就业形势严峻,“孕育”出越来越多的就业歧视,让歧视行为五花八门、升级换代。

  两性问题专家方刚博士认为,目前在中国,妇女权利受损,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政治权利、就业、婚恋等方面,其中尤以就业最为明显。2009年以来,全国妇联开展了女大学生就业状况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女大学生普遍求职难,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她们有三盼:即“盼法律保障”、“盼政策扶持”、“盼社会支持”。女性即便有工作了,“过劳”现象也很严重,甚至“忙得根本不像个女人”,稍有不慎,还面临“失业”的威胁……“不敢要孩子、不敢做母亲”,成为“艰难的选择”、无奈的选择。

  女性的权利是“美丽权利”,但不能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今年国际妇女节前夕,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米歇尔·巴切莱特发出《是时候兑现平等承诺了》的呼吁:如果为其提供机会,女性即使是在最艰难的环境下,也能为家庭和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女性的优势、勤劳和智慧,仍然是人类最大的待开发资源。我们实在不能再等上100年,然后再去开发出这一潜力了。女性“孕育”未来,“孕育”希望。只有消除各种各样针对女性的歧视,实现平等权利,才能发挥出女性的性别优势,让这个世界更精彩,让未来更美好,让希望更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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