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大学生对女性就业的一点看法

2012-04-01 11:12:4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美莹] [责编:赖泳源]
字体:【

  文/李美莹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分析原因,众说纷纭。

  抛开中国整体就业形式严峻的这个大背景不谈,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传统社会的女性角色导致女性相对于男性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家庭上以及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

  第一个原因,反应出全社会对女性的尊重程度及保护程度仍然欠缺。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为培育子女、稳固家庭起了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女性对社会创造的价值无法以量计算。只有切实解决了当今女性最大的烦恼,也即社会中的合适岗位问题,那么女性朋友才能更愉悦更有质量地为家庭与社会出力。鉴于此,政府是否可以采取一些强制的政策性措施,规定相关单位招收女性的比例、名额;对用人单位招收女性员工实施一些实质性的鼓励,比如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等,都不失为一个好的措施。

  针对女性生育成本问题导致女大学生就业难,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我有几个建议。

  建议之一:政府是否可以投入资金为女性员工生育问题埋单或部分埋单呢?女性生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责任。女性承担着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使命。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些规范本身没有问题,但如果把它放到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大环境下考量的话,问题就会很容易暴露出来。显然,这样的法律规定机械地延袭了计划经济时代“不分你我”的思维模式和基本做法,把女性的生育成本采用法律强制的手段,主要压在了女职工用人单位的身上。这就必然导致一个结果,即女职工多的单位承担的女性生育成本多,反之,则承担女性生育成本少,甚至几乎不用承担女性生育成本。这在市场主体独立平等的情况下,对企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是一些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根本原因所在,甚至也是女性普遍面临就业歧视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如果可以担负解决生育成本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问题。

  建议之二:坊间搞慈善基金不一定都要去关注失学儿童,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不可小视的关乎社会安康和谐的问题,成为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能否有基金会可以为女性的生育消费做一部分贡献呢?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迫在眉睫,上述建议虽不成熟,但确实是一些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闻速递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