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政府动用超收收入应经人大审批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时间:2012-03-13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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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北京3月12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百姓对“三公”消费中存在的铺张浪费现象是不满的,非常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李江介绍,今年初,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12年预算报告的审查报告中,增加了一句话:超收收入的使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他说,“三公”经费的使用,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铺张浪费,不完全是超预算收入的问题,规范对超预算收入的使用程序,有利于遏制“三公”乱消费现象。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增大,但由于每年初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一般是按GDP增幅确定,而实际财政收入增幅往往大大超过每年确定的增长幅度,导致产生了数额较大的超收收入。

  在这次全国人大会上,李江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超收收入使用程序进行规范。

  李江说,“我省不少市县人大常委会都实行了对政府动用预算超收收入审查批准,并形成制度坚持下来。如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为批准政府动用当年超收收入,年底增开一次常委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

  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已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只规定了超收收入支出方向,而没有对其使用的程序进行规范。”李江说,“建议在预算法修正案中,吸纳这些好做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动用超收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程序进行规范。”

  数据

  去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1.4万亿

  2010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9172亿元,2011年预计将达1.4万亿元。湖南省2010年全省地方收入超收258.5亿元,省本级地方收入超收57.7亿元。根据现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超收收入在安排使用上无需经过人大审批,这样超收收入就脱离了人大预算监督。由此,超收收入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游离预算外的一笔财政收入,导致政府在使用超收收入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特派记者 李国平

  相关建议

  用“企业报销制”推进“三公”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全国两会上表示,公务用餐接待和公务出差是“三公”的两个重大组成部分,建议用“企业报销制”推进公务用餐和公务住宿改革,取消领导干部直接报销权。

  叶青表示,我国一直实行“单位报销制”,即从过去至今,单位的公务接待餐饮费用报销、公务出差产生的餐饮和住宿费用报销均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审签,然后再到核算部门报销。这种报销制的弊端无法管制单位“一把手”的胡乱报销、虚报冒领。

  “企业报销制”是将“单位公务用餐接待、公务出差住宿”活动的主体与费用报销的客体进行剥离,实现消费活动主体与支付客体的独立两条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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