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为民代言的快乐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时间:2012-03-12 1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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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黄志明代表在建筑工地调研。(资料图片)通讯员 摄

  本报记者 蒙志军

  【履职档案】

  2012年3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开幕。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向制度全覆盖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重要成就。”

  黄志明代表用笔在这一行字下重重地画上了一道标线。

  从这道标线延伸开去,我们看到的,是人民代表履职为民的感人轨迹。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它的诞生,凝聚着黄志明代表连续数年的不懈追踪与推动。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黄志明向大会递交题为《成立国有社保银行,建立社保新机制,鼓励全民参保》的建议。

  这是黄志明一年中通过对部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几十家企业已购买社保的2000余名职工、城市中等生活水平的100户自由职业者以及50户农民进行走访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在当时,社会保险法缺位导致的现实问题不断浮出水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成为制约我国社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此,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退保潮”。

  2008年12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黄志明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险通存通兑问题。在2009年3月递交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了“跨省转移、通存通兑”。

  建议提交后,在网络上被海量点击。国务院高度重视,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就此进行答复。2009年9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张延平率联合调查小组专程赴湘,与黄志明进行了两天的面对面沟通。

  调查小组称黄志明代表“为我国的社会劳动保障体制设置了一整套运行模式”,并表示将立即开始先行着手解决社保跨省转移、通存通兑和一卡通等问题。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怀揣一纸凭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2010年3月全国“两会”,黄志明递交了《建立社保新机制,加速成立国有社保银行》的建议,再次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社保部门的关注,在合力推动下,社保立法进入了快车道——

  2010年9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黄志明代表的建议给予了圆满答复,并对其制度设计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成为载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历史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的社保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自己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在法律中得到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布的当晚,黄志明欣喜得彻夜未眠。

  4年履职路,一心为民情。从2008年3月开始,黄志明代表先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多份。从清除重复滞后的法律、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到取消农田补贴、适当放开粮食价格,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到关注百姓保障性住房和食品安全问题,一系列有利于国家发展和关注民生的建议与议案,记录了黄志明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对国家社会、经济、法制、社会保障等的观察、思考与践行。

  【履职感言】“作为一个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能够走进人民大会堂共商国是,把基层群众的声音带给中央,引起重视,并转化为决策行为,制定出影响人民生活、保障百姓利益的国家大法,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以及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精神,有了最真切的体验与感受。”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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