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时间:2012-03-12 0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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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

  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苗霞 向康

龚佳禾代表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完善规范执法为抓手,全面实现工作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龚佳禾认为,报告通篇贯穿了对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贯穿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执法的要求,贯穿了把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要求,是检察司法实践的行动指南。

  如何真正做到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龚佳禾认为要完善3个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矛盾发现机制,增强规范执法意识。要建立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着力把风险评估引入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突出抓好风险摸排、风险评估、风险化解,不断引导执法办案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向加强和改进,使执法办案中不稳定、不和谐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涉检舆情实时监控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作出正确处置。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以发现矛盾隐患为目的,搭建检群联系平台,为社会矛盾化解畅通渠道。要建立网络数字化举报平台,探索手机短信和互联网QQ举报新方式,全面推行视频接访,健全常态化排查和检察长接访等制度。

  二是完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践行规范执法举措。要深化执法公开机制,以“阳光执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建立健全检察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近年来,省检察院先后推出《湖南省检察机关承办人民监督案件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措施,同时聘请特约检察员参与到一些敏感、疑难案件执法办案全过程,提高了执法公信度。要健全刑事和解机制,以“平和执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建立涉检信访化解机制,以“理性执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是完善矛盾化解评价机制,注重规范执法实效。要建立执法状况考评机制。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要素的有机统一,把案结事了、矛盾化解和单位涉检上访比率作为评价执法的硬指标,形成以“三个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标准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执法考评中引入民意调查评价方式,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作风下沉、工作下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建立案后督察机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实现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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